出租屋治安责任书

出租屋治安责任书

出租人租住人均为治安责任人。 出租人:认真执行《广东省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自觉办理有关房屋出租手续;不将房屋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员居住;督促租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如发现租住人员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出租屋治安秩序。

租住人:自觉遵纪守法,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暂住户口申报、注销手续;如发现同屋租住人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出租人租住人自愿遵守以上规定。若有违反,诚心诚意依法接受处罚。

出租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家 庭 住 址: 出租屋地址:

租住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服 务 处 所:

出租屋所在地派出所:

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治安责任书一式三份,派出所、出租人租住人各一份。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当事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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