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治安责任书
出租人、租住人均为治安责任人。 出租人:认真执行《广东省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自觉办理有关房屋出租手续;不将房屋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员居住;督促租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如发现租住人员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出租屋的治安秩序。
租住人:自觉遵纪守法,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暂住户口申报、注销手续;如发现同屋租住人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出租人、租住人自愿遵守以上规定。若有违反,诚心诚意依法接受处罚。
家 庭 住 址: 出租屋地址:
服 务 处 所:
出租屋所在地派出所:
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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