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某市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坚决杜绝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5〕29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于2015年6月至12月在全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结合XX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全州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XX州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州长、州公安局长李俊彪同志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朱强、州安监局局长胡正坤、州交通运输局局长龚卿、州公安局副局长赵保钢四位同志任副组长,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安监局,由胡正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重点、措施及职责分工。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改、县(市)人民政府全面排查、州直有关部门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及车辆、货运企业及车辆、“营转非”(营运性转非营运性)车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及车辆整治

整治重点:1.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两客一危”融资挂靠车辆安全管理失管、漏管的问题。坚决整治“只包不管”“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行为。2.道路运输企业对“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管不到位,GPS监控终端、行车记录仪等监控装置形同虚设的问题。3.客运包车不规范的问题,严厉整治包租不具备安全资质条件车辆的行为。4.客运车辆运行不规范的问题,严厉整治客运车辆不按要求停靠客运站点,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不按规定时段停运、接驳运输等行为。5.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品,以及非法改装危险品运输车辆及其罐体等行为。

整治措施:

1.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对存在“只包不管”“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行为的道路运输企业,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加强道路客运驾驶人聘用管理,对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以及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驾驶运输车辆;严肃查处使用己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运输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牵头部门:州安监局,责任人:胡正坤。

配合部门: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人:赵保钢、龚卿。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严查违反动态监控制度行为。动态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情况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人从业资格挂钩。交通运输部门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管理动态监控平台的车辆及企业,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并从严处罚;公安交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两客一危”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车辆检验合格证,对上路行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情况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对其所在企业进行责任倒查。

责任部门: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人:赵少棘、王春林。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严查违法旅游包车行为。旅游部门要对旅行社组团包租车辆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包租车辆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责任;严禁包租不具备安全资质条件的车辆

责任部门:州旅游局。

责任人:苟开波。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严查客运车辆运输不规范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的长途客车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加大夜巡夜查力度,依托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安全服务站、临时执勤点,集中查、纠长途客车违反夜间禁行规定、违规接驳运输等行为,坚决禁止载客客运车辆22 :OO—次日5:00在不具备夜间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运行,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2:00—5:OO必须就近停靠安全地带,落地休息制度。

责任部门:州公安局、州安监局。

责任人:赵保钢、胡正坤。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5.强化危险品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品道路运输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危险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发货、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安全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运输危险品和维修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品运输车辆或罐体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查危险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疲劳驾驶、沿途非法装卸危险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州安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

责任人:胡正坤、龚卿、赵保钢。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货运企业及车辆

整治重点。1.货运、物流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安全管理失管、失控等问题。2.重型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问题。3.高速公路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行为。4.工程运输车辆无牌、套牌、遮挡和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交通违法行为。5.货运车辆违规改装货箱、车厢等问题。6.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问题。

整治措施:

1.督促货运、物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存在货运车辆、驾驶员失管、失控等问题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责任部门:州安监局。

责任人:胡正坤。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源头治理。组织对货运场站、物流集中站点开展全面摸排,与货运场站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站。

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龚卿。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严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把出站、出城、过境、上高速“四关”,凡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收费站不得放行,各治超点必须按规定卸载或接驳,不得罚款放行;发现重型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严格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责任部门:州公路管理总段、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XX管理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人:肖士斌、毕铮、王春林。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牵头,组织住建、交通运输、城管等有关部门,在城市建设工程渣土清运主干道路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赵保钢、杨秀德、龚卿。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5.严格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拥有50辆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建立使用社会化监控平台,建立健全动态监控制度,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管理动态监控平台的车辆及企业,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并从严处罚。

责任部门: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人:赵少棘。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6.公布治超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超限、超载车辆罚款放行的有关人员进行严厉问责。

责任部门:州公路管理总段。

责任人:肖士斌。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7.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责任部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人:王春林、赵少棘。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营转非”客运车辆

整治重点。1.“营转非”客运车辆技术状况不达标、达到报废年限未报废等问题。2.汽车租赁企业从事非法客运,以及个人使用租赁车辆违法违规从事营运等问题。3.旅行社和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租用“营转非”客运车辆从事考察学习、旅游参观等问题。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参与“营转非”违法经营活动的问题。

整治措施:

1.加强客运车辆的路面管控。对“营转非”客运车辆、租赁汽车违法上路行使的,要依法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进行处罚。

责任部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人:王春林。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旅行社租车安全管理。严禁包租不具备安全资质条件的车辆,发现旅行社违规租车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责任部门:州旅游局。

责任人:苟开波。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严把客运车辆报废关口。坚决防止客运企业“营转非”从事客运行为的发生。

责任部门: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人:赵少棘、王春林。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整治重点。1.通行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深沟路段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和临时警示提示标志缺失等问题。2.农村微型面包车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报废等问题。3.农村微型面包车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问题。4.农村集市、街天、民俗节庆、重大活动等人员集中出行时段,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秩序混乱的问题。5.农村微型面包车和货车超员、违法载人等问题。

整治措施:

1.强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内容,切实形成“乡镇(街道)主导、有关部门联动、村(居)委会参与”的农村道路管理机制,推动乡镇(街道)成立专(兼)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检查执法和交通协管员队伍,着力破解农村山区道路交通安全漏管、难管的问题。

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长。

2.深入排查整治通行客运班车的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在事故多发以及农村山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深沟路段,加装安全防护设施或增设临时警示提示标志,切实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龚卿。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严格农村客运企业的运营资质、客运车辆营运条件、驾驶人从业资格等,严厉查处微型面包车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人:赵少棘。

4.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巡查、设卡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人:王春林。

5.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组织力量,在村口、集市街口、学校门口等重要交通节点建立劝导站(点),及时劝阻、制止微型面包车和货车超员、违法载人的行为。

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长。

(五)驾驶员安全教育。

整治重点。驾驶员责任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驾驶等问题。

整治措施:

结合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对全国道路客运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

1.开展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在客运车辆发车前,要求驾驶员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承诺,承诺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不超员,车辆乘员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

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龚卿。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驾驶员、公安交管部门要组织初次取证驾驶员观看学习《2014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片》和《道路运输事故典型案例评析》,做到不漏一人。

责任部门: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人:赵少棘、王春林。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公路监控系统、缉查布控系统,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手段,严厉整治驾驶员特别是客货运输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中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酒驾、违规占道行驶、强行超会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人:王春林。

具体实施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广泛发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隐患,有步骤、有主题地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和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难点问题,巩固工作成效,研究工作对策,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负其责、严肃问责”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线线有人管、路路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大工作合力。各县(市)的县长(市长)要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府领导要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路警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农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整治

(二)摸清底数,列出清单,集中整治。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部门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重点整治任务,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和“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和管理权限,以各县(市)为单位,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两客一危”车辆及企业、汽车租赁企业、货物运输车辆及企业、货运场站、物流集中站点、通行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农村微型面包车以及“营转非”客运车辆底数和安全状况,按照“一企一档、一车一档”要求建立台账,实现目录化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逐企业、逐场站、逐路段进行全覆盖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书面通知企业、书面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政府。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临时管控措施。高速公路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XX管理处负责联合整治;对涉及跨县(市)的路段和问题,由州级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整治;对社会关注、影响较大、整治难度大的突出问题,实行州、县(市)两级联合整治;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实行州、县(市)政府挂牌督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政府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教育职责;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新闻媒介定期发布交通安全常识,曝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开曝光力度,详细解读事故原因和危害,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在信货、融资、保险等环节予以制裁。要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成因向社会发布。同时,要加强“四类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通过短信等形式定期发送交通安全常识和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安全意识。要不断巩固传统媒体阵地,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特色经验,完善有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措施,严肃追究,责任倒查。依据国务院和省、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查严处不作为、慢作为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对今后,各县(市)未按要求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要约谈地方有关部门的主要同志,对执行部署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市)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责任;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明确、效果不明显或问题隐瞒不报的,也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加强信息沟通。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州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召开工作调度(推进)会,促进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有序、深入开展。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职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各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统一报送至州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安监局),其中,7月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期间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2月2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州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我州工作开展情况,并负责按时向省安委办上报相关材料,其中,6月30日前上报我州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2月3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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