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员训练规定(9)

物业保安员训练规定(九)。

一、保安员训练规定目的:培养一支爱岗敬业,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执勤文明的保安员队伍。

二、要求:

1、每周二、四、六或一、三、五为培训日,每半月一次思想教育或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每次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各管理处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备查。

3、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三、内容:

政治思想,消防安全知识,体能、拳术、队列、车辆指挥动作等业务知识

四、考核

1、新入职保安员上岗前必须进行队列训练保安礼仪的培训考核,试用期间由管理处对其进行单兵考核不合格者半月内安排一次补考,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办公室、保安监管部不定期到各管理处抽查,每年组织一次小教员集训,并视情况组织会操。

3、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考核

4、考核成绩60—80(不含)分为及格,80(含)—90(含)分以下为良好,90(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再不及格者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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