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培训教官录用标准

物业保安培训教官录用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性别:男,身高175cm以上,30岁以下;。

2.身体状况:经正规医院体检合格,健壮,协调性好;。

3.语言要求:讲标准流利的普通话,声音洪亮,口才好;。

4.学历:高中、中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5.技术要求擅长军体捕俘与擒敌拳术,摔擒捕俘技术过硬,能持续组织军体队列训练2小时以上;5公里长跑不超过19分钟;身体协调性好;。

6.经历:作战部队服役满三年或以上退役,任职班长一职不低于一年(侦察班长为准),参加过师以上建制教导队集训半年以上;优秀士兵,中共党员;二级或以上物业公司任职领班或同等职务一年以上;。

二.证书:持身份证、退伍证、集训毕业证书、荣誉证书及学历证书;。

三.专业要求

1.擅长"四会"教学及班队列组织指挥;。

2.擅长"拳术"教学指挥;。

3.擅长"车辆指挥手势"教学;。

4.擅长"服务礼仪"、"物业管理理论与案例分析"等理论课程的教学;。

5.擅长制作各类课件;。

四.个性要求

1.个性开朗、大方,待人热情,关心他人;。

2.自我开发意识强,爱好广泛,善于吸收新事物,学习新知识;。

3.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沟通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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