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模式比较分析

作者:郭雁 潘琪 玄立平 林凡。

摘要:为了深入地分析小额贷款模式对于促进海南省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将针对目前对于海南省具有推广意义的农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小额贷款模式发展的优势,并对海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模式进一步优化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小额信贷;多元化;操作模式      1海南现行小额贷款运作机制简述      1.1“琼中模式小额信贷运作机制   2007年初,琼中县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共同建立小额贷款合作平台,逐渐探索出了“特色经济+小额信贷+政府引导”三位一体的小额信贷创新模式。“琼中模式小额信贷的主要特点是:农村信用社向农民(60%为家庭妇女)发放贷款,实行5户联保制度,每笔农户贷款2万元内,期限原则1年,最长不超过3年,扶持发展“短、平、快”的农业特色产业,地方政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予以财政扶贫贴息。   1.2“GB模式小额信贷运作机制   2007年底,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与与格莱珉信托正式签订小额信贷试点项目,为期五年。2008年4月初,该项目琼中县营根镇开发区设立总部,宣告启动,由格莱珉信托对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琼中试点小额信贷项目基本遵照了经典的GB模式,以贫困农户中的妇女为主要承贷对象;小额短贷、整贷零还;按时还款,连续贷款;发挥借款小组的组织优势,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通过中心会议制度进行贷款经营管理等。      2海南目前小额信贷模式对比分析      2.1基本要素   从贷款基本合同要素来看,琼中模式用途相对明确,主要针对农户发展本地特色种、养殖业项目脱贫致富,授信额度较高,期限相对灵活。GB模式主要面向农村家庭妇女,但贷款用途无严格限定,仅给予适度贷款提示,引导农户尽量将贷款用于生产投资,单笔授信额度较低,利率较高,采取固定的分期偿还方式。   2.2组织架构   两种模式在组织架构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琼中模式综合金融机构、政府双向作用,依托现有的行政机构设置小额信贷的责任级次。从县级政府开始,逐步向村一级细化,充分利用了政府的行政资源和信息优势,从机构设置上加大了各级政府的参与力度。   而GB模式的组织架构仅限于金融机构内部,采用了典型的层级模式:   (1)最高层级为小额信贷项目总部,负责推进并监督项目的进行。   (2)项目办公室下设分支,计划设立三个分支(已设立琼中和屯昌两个分支)。每个分支配备分支经理一名、秘书(会计)一名、中心经理三名。分支经理主要负责负责具体业务组织开展工作,中心经理具体负责客户挖掘、培训和小额信贷的发放、管理工作。   (3)居住相邻或相近的五户农民自由选择组合,每家推举一名妇女作为代表组成小组,并选出一名组长。为了方便管理,主要根据自然村设立中心(一般10个以内小组构成一个中心),每个中心中设一名中心主任,负责配合中心经理进行中心会议的组织、贷款申请的收集、贷户情况的了解等工作。   2.3贷款审批流程   由于在组织架构上综合了政府与金融机构两套系统,琼中模式的审批流程也带有一定的双向性。贷款申请人联保提出贷款申请、由村委会初审后,其所在乡镇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站会同农村信用社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并出具意见,由县金融合作办公室讨论审批,并由县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提供相关担保手续后,由农村信用社审核发放贷款。   与琼中模式不同,GB模式审批呈直线型,完全由金融机构内部独立操作,审批链条较短,程序也较为简单。中心经理负责到各村开展业务,发动有贷款意愿的妇女组成小组,并对其进行集中培训,使得参与项目的村民对项目的运作模式有充分的了解。贷款的申请通常在中心会议上提出,中心经理以及中心主任通过对申请人的经济来源、投资项目、相关经验等因素的考察。最后,由分支经理(现由外派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测试和家庭访问,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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