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对待消费资讯和广告】 区别对待

2006年8月召开的第三届中国报业竞争力年会发布的《中国报业竞争力监测报告》中新增了城市生活服务类周报的专项监测结果,构成以服务都市生活为主旨的这一类报纸主体的正是大量的消费资讯

消费资讯,顾名思义就是指以消费信息为内容,以资讯为形式的新闻信息

然而,由于消费资讯广告有着诸多相近之处,加之一些媒体在刊登消费资讯时没有很好的和广告区别处理,以至于受众很容易将二者混淆。

消费资讯广告的混淆将导致新闻报道广告化,不仅有损于新闻报道客观、公正,还容易滋生有偿新闻,既是对受众的欺骗,也是对媒体自身不负责任的表现。

1.从法律层面上说,我国已经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997年,由中宣传部、新闻出版署等联合颁布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明确指出,“新闻报道广告必须严格区别新闻报道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

凡收取费用的专版、专刊、专页、专栏、节目等,均属广告,必须有广告标识,与其他非广告信息区别”。

2.从受众层面上说,受众有权知晓这是一则广告还是一般的消费资讯

媒体在厂商和消费者之间作为第三方存在,被视为一个相对客观、公正的实体,如果媒体不采用任何广告标识而以一般资讯方式来为厂商做广告的话,无疑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

3.从媒体层面上说,混淆消费资讯广告只能混乱受众的视线并最终失去标准。

媒体自身存在的问题会让广告商有机可乘,从而造成了目前众多广告化了的新闻报道客观、公正必然会大打折扣。

认清消费资讯广告的异同点,并切实将二者区别对待是当务之急。

1.主体不同。

尽管广告消费资讯都刊登在媒体上,但是广告是由广告主发出的,其主体是广告主,代表广告主的利益 ;而消费资讯媒体自发刊载的,其主体是大众媒介。

2.目的不同。

广告是一种“自我性”的宣传活动,目的是为了推介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出售商品服务或者观念,以赚取利润为最终目的;而消费资讯是出于服务受众的目的,给受众提供消费的相关信息,方便其消费并引导消费

3.性质不同。

广告是一种广义性的劝说与说服工作,具有浓重的商业色彩 ;而消费资讯则是媒体服务内容之一,供给和服务是其主要性质,消费资讯没有劝服受众购买的目的和意图。

4.内容不同。

广告会尽可能的表现商品服务的详细信息,而消费资讯则要避免某些信息的出现。

由于广告是一种促销、营销手段,意在消费者的最终购买行为,因此要全面的表现商品服务内容,而消费资讯只针对这一类商品服务本身,而并非某个厂商,因此一般只包含商品服务的名称、功效和特点。

5. 表现形式不同。

消费资讯相对比较客观广告则有更多的夸饰和宣传功效。

广告的性质决定了其表现形式的自如和适度夸饰,并且竭力突出、强调商品服务美好的一面 ;消费资讯虽然客观上也宣传了某种商品服务,但在形式上一般为记者的客观描述和介绍,而且并不排除展示商品服务差的一面。

6. 产生方式不同。

广告广告主付费在媒体刊登的,因此广告是按照广告主的想法来设计产生的,广告的形式和内容虽然受到所传播媒体的限制但是起决定性因素的是广告主;消费资讯则无需商品服务的相关厂商付费,在尊重商品服务的事实的基础上完全按照媒体从业人员的思路制作和表现。

媒体在处理消费资讯广告的时候予以区别,以便受众从直观上可以进行辨识。

1.媒体从业人员在思想上应该明确区别处理消费资讯广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对二者的区别对待不仅是相关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能够有效地杜绝有偿新闻的发生,而且对于新闻报道领域和广告领域的规范、有序操作都至关重要。

2.媒体从业人员在操作上应该严格区别消费资讯广告

凡收取费用的版面、栏目、文字等,带有广告性质的,注明广告标识,与其他非广告信息区别;一般的推介资讯力求做到客观,既要展示物品美好的一面又不回避不足,把事实信息一五一十地呈现给受众 ;采用“种类方式”,即隐去具体物品的名称,只介绍这一类产品的特性和相关情况 ;只提供物品的功能、作用等本身的信息,对于销售渠道、商家地址、电话等信息不予刊载 ;在刊登物品的图片时避免使用带有明显商标的特写照片。

参考文献:   ①何修猛《现代广告学(第六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②秦志希刘敏《新闻传媒的消费主义倾向》《现代传播》2002年1月   ③杨伯溆李凌凌《资本主义消费文化的演变、媒体的作用和全球化》《新闻与传播研究》2001年1月   ④张晓燕《2006年度中国报业竞争力检测结果揭晓》《中国报业》2006年8月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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