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物业现金管理办法

蜀信物业现金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纪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的货币收付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处理与本公司一切经济活动有关的货币收支事项。其他部门和个人办理货币收付事宜,必须由财务部许可并报经经理及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受理。

三、财务部设置专职出纳员管理现金。出纳员由总公司财务部选派担任。若专职出纳员因故临时不在岗时,由总公司财务部指定与出纳业务相容职务的人员处理出纳业务出纳员要求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良好的业务素质,并熟悉银行结算业务

出纳员处理结算业务时,若发生违反银行结算制度,被银行处以罚款的,出纳员要负责赔偿

出纳员收付现金时,造成短少的,应负责赔偿

出纳员处理业务违反财务制度的,财务部主管视情况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报经理及授权人处理

四、小区日常费用(物管费、水电气费、各类押金等)的现金收取工作由财务部收银员及各小区内勤担任。财务部收银员由公司行政部财务部共同招聘,财务部参与,其工作内容由财务部安排,小区内勤行政部招聘,以上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考核由公司财务部行政部及各小区共同进行。

在收款业务中,若当日收取款项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存入银行,并于次日向财务部交纳,如有短款应足额赔偿

如有违反财务制度的,财务部主管视情况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报经理及授权人处理。所有款项,一律不得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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