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猪屠宰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附二 永州市生猪定屠宰企业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 全面实现“放心肉、满肉工程”目标依法规管理屠宰企业组织、设置规划、设施、制、生产提高屠宰行业整体水平确保生猪产品质量。
依据国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标准和国、省、市行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确定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屠宰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屠宰企业组织领导管理(分) 屠宰企业要建立把手总责分管副职具体抓组织领导班子;建立和落实各项责任制;常研究和工作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使逐步走上规化、机械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厂选择(8分) 、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等规定。
(2分)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
屠宰与分割车生产用水应合现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
(分) 3、远离生活用水地表水保护区与居民集住宅区、幼儿、学校、养老院、医院等场所保持合环保要和有关规定距离。
(2分) 、厂周围有良环境卫生条件避开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工业企业及其产生污染地区或场所。
(分) 三、建筑布局(10分) 、定屠宰场应划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生产区活猪待宰、屠宰、分割、急宰及病害猪处理等设施布局和建筑合国和行业设计规。
光照充足通风良。
(2分) 3、生产区各车设置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与卫生要。
(2分) 、屠宰与分割车设置不可食用肉处理、废弃物集存场所、锅炉房、污水及污物处理设施上风向其距合环保、食品卫生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要。
各车不交叉污染。
(1分) 5、待宰应设有健康猪圈舍和疑病猪圈舍两者必须严格分开。
圈舍容量般日宰量1倍以上。
(1分) 6、设有合国标准并与生产职工人数相适应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和厕所等。
(1分) 四、环境卫生(8分) 、屠宰场周边及场主要道路应铺设坚硬路面并保持平整。
建筑物周围、道路两侧以及空场地应绿化。
定期消除“四害”。
禁止饲养与加工无关动物。
(2分) 3、活猪进场入口处、急宰、不可食用肉处理出入口应设有相应车轮消毒池。
(2分) 、污水处理合国标准并保持日常运。
(分) 5、场设有与清洁区保持定隔距离畜粪、废弃物暂集存场所并及清理。
(2分) 五、屠宰设施(0分) 、屠宰有麻电器、吊轨、挂钩、脏整理操作台、烫池;有悬挂传送设备、升降设备、打毛机、劈半设备;有整猪、片肉冲洗装置、轨道秤。
有备用打毛机、烫池。
(3分) 、有合国卫生标准专用运工具。
使用防尘、悬挂专用厢式车辆运送片及其他生猪产品。
(1分) 、设有病死猪和废弃物化制、销毁、高温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1分) 6、供电照明设施合设计规。
(1分) 六、屠宰工艺(5分) 、生猪屠宰工艺流程应按待宰、冲淋、致昏、放血、烫毛、脱毛、蹄、冲洗ⅰ、编、雕圈、开膛、扒脏、冲洗、头、劈半、摘三腺、修整、冲洗ⅱ、成品检验、盖、计量顺序进行。
(3分) 、健康猪与病猪分开屠宰。
(1分) 3、进入待宰生猪必须断食休息要充分给水至宰前3止。
临宰前要进行清水沐浴清除猪体表污物。
倒圈赶猪不得棒打脚踢避免刺激。
(1分) 、麻电设备应配备电压表、电流表、稳压器麻电人员应穿戴合格绝缘靴、绝缘手套。
麻电致昏应心脏跳动昏迷状态不得致死。
(1分) 5、刺杀放血麻电致昏30秒钟进行。
沥血不得少5分钟。
(1分) 6、猪屠体进入烫毛池前首先洗血污。
根据猪品种、和季节差异调节烫毛池水温(58—63℃)和浸烫(3—6分钟)不得使屠体沉底、烫老。
(1分) 7、开膛净腔程不得割破肠、胃、心、胆、肺等脏。
分离脏应将胸、腹腔淤血、浮毛、污物冲洗干 净并摘除两侧肾上腺。
(1分) 七、屠宰卫生(分) 、屠宰加工、肉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每年必须进行次健康检建立健康档案凡有碍食品卫生疾病者必须调离。
洗手消毒、着装上岗。
废弃物采用带有明显标记密封容器装运。
(2分) 、车操作台、传送带、运输车、工器具应当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平滑、易清洗消毒、不吸水、坚固材制作。
(1分) 5、车专用运工具、工器具每天清洗消毒。
场地、操作台、墙体、操作机械、烫毛池、排水沟等屠宰加工作业完成必须冲洗干净不留污物。
(2分) 6、屠宰加工车清洁区和非清洁区要严格区分屠宰作业工器具不得混用、人员不得串岗。
(1分) 八、检疫检验(7分) 、有动物防疫机构派遣检疫员依法实施生猪及生猪 产品检疫并建立宰前检疫24值班制。
(分) 、生猪应非疫区健康良。
进场活猪必须持有产地动物防疫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车辆消毒证、非疫区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1分) 5、把生猪产品出场门检疫检验、盖有效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不准出场。
(分) 6、发现病、死、伤、残猪及按规定处理。
(1分) 7、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具有专以上技术水平或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检验人员检验员须穿戴白色工作衣帽、持证上岗。
(1分) 8、胴体与脏检验与生猪屠宰步进行并按生猪刺杀、放血、挑胸、剖腹、摘取脏、劈半、整修各工序设立检验配备检验人员设置步检验装置或者采用头、胴体与脏统编。
(分) 9、做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宰检疫工作。
(1分) 0、做头部检验工作。
(1分) 、做肉尸检验工作。
(1分) 、做脏检验工作。
(1分) 3、摘除有害腺体、病变淋巴结和各种病灶。
(1分) 、做对种公、母猪及晚阉猪检验并加盖相应标记。
(1分) 5、检验屠宰加工质量生猪产品应血净、毛净、粪污净。
(分) 7、对检验结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1分) 九、制建设(6分) 、建立档案室保存完整台账。
(2分) 、建立完善以下规制并做到制上墙执行良。
○疫情报告制。
(1分) ○仓储、运输管理制。
(1分) ○7缺陷产品召回追溯制。
(1分) ○8无害化处理管理制。
(1分) ○9卫生消毒制。
(1分) ○0证、、标志牌管理制。
(1分) ○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制。
(1分) ○安全保卫制。
(1分) 3、明。
○提供配送。
(1分) ○明礼貌、热情周到。
(分) 十、考核办法 、只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生猪定屠宰场。
、考核评比办法。
○由市商局按照标准组织考核实行00分考核制。
不合格60分以下;基合格680分;合格890分;良995分;优秀95分以上。
○目标管理考核每年进行次实行动态管理。
对考核达到良以上等级给予精神和物奖励。
对屠宰场发生违规事件商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条款对不合条件屠宰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建议市、县人民政府取消定格处分并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