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家政服务作业规程(7)

管理处家政服务作业规程(七)。

1.0目的。

规范家政服务,及时提供服务工作,确保管理服务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服务工作。

3.0职责。

3.1环境主管负责安排服务工作。

3.2保洁员依照保洁工作要求工作。

4.0程序要点。

4.1接客户提出的地毯清洁、地板打蜡、室内清洁、绿化养护、送水等家政服务需求,按"家政服务收费标准"告之业主

4.2业主确认服务费用后,与其确认服务项目、地点、业主姓名、需派人数,预约服务时间,并登记在《家政服务表》上。

4.3如业主提出长期服务需求,根据客户需求按照服务项目签定《业主特约服务协议书》。

4.4按照《员工行为规范》中家政服务操作规范及礼仪要求,在约定时间上门进行服务或组织施工,并对服务或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

4.6每次服务结束后,请业主验收并在《家政服务表》上签字认可;如未达到业主服务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

4.7业主签字认可后,按事先确认的收费标准收费

业主当场付费的,由家政服务员收取费用,将钱款与《家政服务表》一同交给环境主管,再由环境主管将钱款上缴管理处收费员

业主当场未付费的,家政服务员将《家政服务表》带回交环境主管,由环境主管上门收取费用,并上缴管理处收费员

庭院绿化施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后,由环境主管上门收取费用费用上缴管理处收费员

4.8收费员按《家政服务表》或《业主特约服务协议书》的收费金额进行收费确认并开具发票,将发票号码登记在相应的表单上,发票于24小时内送达。

4.9根据《业主特约服务协议书》所约定的要求和时间定期按时上门服务,并做好相关记录。

4.10每月汇总《家政服务表》后,由客服主管抽查回访5单,不满5单全数回访,记录回访情况,并统计服务项目质量满意率。

5.0 相关记录。

家政服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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