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颁发《〈国院关职工工作。
规定〉实施办法》通知。
劳部发〔99〕66。
各省、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院关职工工作规定》实施办法》我们制定了《〈国院关职工工作规定〉实施办法》。
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验和问题按两部职责围分别报送。
附件《国院关职工工作规定》。
劳动部人事部。
九九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国院关职工工作规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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