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思考

一、增值税类型及其比较。

(一)、增值税类型

(二)、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比较分析。

1、不同类型增值税对财政收入不同

2、不同类型增值税对的影响不同

3、不同类型增值税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不同

4、世界各国对增值税类型的选择。

二、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原因。

(一)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 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胀,抑制非理性投资。

(三)、 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由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决定的。

三、现行增值税存在的及其影响。

(一)、重复征税的问题。

1、产品价格部分含税,不利于产品的公平竞争。

2、高新技术和基础产业承受较高的税负,不利于其。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

1、税率不同,影响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经济往来。

2、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负不均,容易引发不规范行为。

(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

(四)、出口退税及减免税问题。

1、出口产品得不到全额退税

2、优惠措施过多过乱,防碍了增值税“链条”作用的发挥。

(五)、发票及其征管方面的问题。

四、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一)、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我国经济走出有效需求不足的困境。

2、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

3、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二)、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已经成熟。

1、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加快,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善,税收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2、从长远来看。

3、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三)、几点建议。

1994年我国进行了以生产型增值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在治理投资过度膨胀、市场需求过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初步达到了改革目标。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出现了通货紧缩趋势,市场需求不足。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生产型增值税也产生了许多现实问题;且随着入世的临近,为使中国税收制度与国际税收惯例接轨,对现行税制进行改革已成必然。因此,对我国增值税类型的选择已成为亟待的问题。

一、增值税类型及其比较分析。

(一)、增值税类型

①从上讲,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课征的一种税,对于纳税人为生产应税产品或提供应税劳务而购进的生产资料包括固定资产,在增值额时,其所含税金都应扣除。但是各个国家在近40年的实践中,由于、经济、的原因,而对于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实施了不同的扣除税收政策。由此进行分类,便有“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之分。

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允许将购置的所有投入物包括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即以一定纳税期间内纳税人的商品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金额,再减去当期外购固定资产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从宏观国民经济的角度而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相当于消费资料,因此,这种增值税类型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将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从宏观国民经济角度而言,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其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允许将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按当期计提的折旧额所占比例分次扣除,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固定资产折旧之后的余额。从宏观经济的角度而言,相当于国民收入,故这种增值税称为收入增值税 .

(二)、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比较分析。

1、不同类型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同

根据上面的分析,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扣除政策不同。因此在纳税人销售收入相同且适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类型增值税便形成了不同的税基,以此产生了不同的财政收入。显然,生产型增值税取得的财政收入最多,收入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少。反过来说,要想取得相同的财政收入,三种类型增值税就得采取不同的税率。如②图1所示。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在适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同为r),消费型增值税税基最小,仅为oa部分,收入增值税较大,为ob部份,而生产型增值税最大,为oc部分。于是,相对应的财政收入,从图中反映出来的,就是相应虚线所围成的长方形面积。于是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消费型增值税所围成的长方形面积最小,收入增值税其次,生产型增值税最大。

2、不同类型增值税对经济的影响不同

从宏观经济运行角度分析,消费型增值税由于仅对全部的消费品征税,对投资品不课税,从而起到抑制消费,刺激投资的作用。不仅刺激了简单再生产的投资,而且还刺激了扩大再生产投资;不仅刺激了国内投资,还吸引了国外投资。这样就有利于资本的形成,刺激经济的增长。

收入增值税,由于允许对所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分期抵扣,从而不存在重复征税因素,从理论上而言,其效果应该与消费型增值税相同。然而,正由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抵扣,是按固定资产价值提取和转移方式而分期实现的,对每次扣除额的确定,从税收征管角度而言,尚存在技术难度。采取这种方式,因此而额外付出的社会成本导致了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的提高,与消费型增值税一次性抵扣相比,显然是缺乏效率的。

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抵扣,使得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部分不能抵扣的税金,因此并没有解决重复征税问题。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对投资的抑制,特别是对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高产业和基础产业,其遏制效应更大。

3、不同类型增值税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不同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每一个国家无不与其他国家发生广泛的贸易关系。为了各自的利益,各国在对外贸易中,都希望扩大出口,限制进口。因此,在进口时,为保护本国生产商的利益,要征进口增值税;而对本国产品的出口,为避免重复征税,要实行出口退税

实行不同类型增值税,会使进出口的税负呈现出明显的不同

③在进口环节,各个国家无论采取何种类型增值税,都是对进口商品的全额进行征税。如果国内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国内产品的税负轻于进口产品,有利于阻止进口;若国内实行收入增值税,则国内产品的税负与进口产品税负趋于一致,体现出“国民待遇”原则;若国内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则会出现国内产品税负重于进口产品的现象。

在出口环节,从鼓励出口的角度出发,各国一般采取“征多少,退多少,彻底退税”的原则。消费型增值税最能体现这一原则,如果采用发票法,即按购进货物发票上注明的税额退税,更容易保证足额退税收入增值税虽然也能足额退税,但在实际操作时却有一定的难度;而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因素,因而不能做到彻底退税。所以,消费型增值税能够鼓励出口,而生产型增值税则使出口产品的税负重,竞争力减弱,限制出口。

4、世界各国对增值税类型的选择。

在欧洲,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他在1968年经过税收改革,实行具有意义的消费型增值税

1977年,欧共体国家理事会,为使欧共体各国实行共同的增值税税制,统一增值税计税基础而发布了关于成员国立法协调流转税第六号令。德国、荷兰、比利时、瑞典、挪威、奥地利等欧盟国家以此为蓝本,在经过 了6—10年的改革过渡期,实现了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

保加利亚、捷克、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5国均实行消费增值税。而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和斯洛文尼亚5国由于是前华约成员国,出于财政收入考虑,而实行收入增值税。在未来的几年内,将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

在美洲,巴西是最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他以其财政上取得的巨大成就,带动了其他国家相继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或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阿根延本是实行收入增值税最坚决的国家,但他于1999年转型消费型增值税。现在除洪都拉斯、多为尼加、海地实行收入增值税,其他美洲国家全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在非洲,各国实行增值税比较晚。除摩洛哥实行收入增值税,塞内加尔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外,其余100多个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或正在进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

在亚洲,亚洲大多数国家均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只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实施生产型增值税

④没有实行增值税最著名的是美国。美国政府以担心增值税会成为政府造钱的机器,而反对实行增值税。澳大利亚因其始终不愿放弃早已过时的批发销售税而拒绝实行增值税。其余未采纳增值税的国家或因其为岛屿型经济而不适于实行,或因其为石油输出国而财政富足不需开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消费型增值税是世界增值税税制的主流,他适应了各国对财政收入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我国在94年税制改革时,不选消费型增值税而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二、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原因。

1994年,为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进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改革。鉴于当时通货膨胀和投资过热的经济背景,而将治理通货膨胀作为政策取向,因此在税制设计上,我国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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