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外资流入障碍分析

1 扩大开放西部开发意义重大  1.1 引进外部资金是解决西部地区资金短缺的重要手段  西部大开发,关键是资金。

据测算,要实现西部开发的目标,未来10年西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需要9.55万亿元(2000年不变价)[1]。

固定资产投资不外乎来自国家投资、国内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利用外资四种途径。

从国家投资看,由于财政预算内投资将逐步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发行国债又不可能长期实行,西部地区依靠国家投资增加的空间十分有限;从贷款投资看,国内银行经过商业化改制后,为降低风险,贷款条件日益严格,短期内不可能大规模增加;从自筹资金看,西部省区都是“吃饭财政”,地方政府筹资难度非常大,而企业效益又普遍不高,自我积累和筹资能力有限。

从引进外资看,随着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地域转移,以及中国加入WTO,流入中国的外资将快速增加,可能在今后数年内向西部地区转移,成为解决西部地区资金不足的重要途径。

1.2 入世后西部地区面临更加严峻的引资竞争,必须努力扩大开放  首先,全球FDI的流动格局集中在发达国家,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总量较少。

在发展中国家内部,外资又集中在少数经济高增长国家和地区[2—3]。

因此,国家之间的引资竞争不断加剧。

其次,在中国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格局中,西部地区继续处于对外开放的末端。

沿海区位优越,基础条件好,开放时间长,加上“九五”期间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为外资流入创造了广阔的投资空间。

西部地区区位差,开放晚,起点低,基础设施落后,在引资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

1995—2000年外资继续在东部沿海集聚,东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FDI)比重一直占全国的87%左右,西部地区只占3%,表明全国外资分布东多西少的大格局没有改变。

外资增长速度看,1995—2000年全国FDI总量年均增长8.38%,其中东部地区增长8.49%,中部地区增长7.89%,而西部地区只增长6.72%,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低1.7个百分点。

初步推断,短期内西部地区外资总量不会大幅度提高。

2000年全国外资企业平均投资规模为405.83万美元,其中上海高达618.58万美元,而陕西为301.42万美元,重庆为386.53万美元,四川为285.58万美元。

说明不少外资企业,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不太看好西部地区

显然,西部地区开放引资必须另辟蹊径,在政策上有较大突破。

再说,在西部地区外资流入规模小、增长慢的大背景下,又向陕、川、渝高度集聚,内部竞争加剧。

1995年陕西FDI占西北地区的72.27%,2000年提高到74.47%;1995年四川FDI(包括重庆)占西南地区的77.78%,2000年四川和重庆两地提高到81.64%,说明西部地区外资的空间集聚程度加深,内部竞争加剧。

西部大开发必须是西部所有省市(尤其包括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三峡库区)的共同发展,外资西部集聚有可能诱导形成新的“马太效应”。

2 新形势下西部地区开放引资面临的主要障碍  2.1 税费优惠政策趋同化,落差减小,很难形成竞争优势,也与WTO规则不适应  目前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沿袭的是全国推行了20多年的政策优惠老套路,核心是制定优惠的税费减免和土地出让政策。

由于全国各地竞相优惠,已形成普惠,政策差异越来越小,西部地区很难依靠政策优惠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反而与WTO的运行规则相冲突。

优惠政策的弊端在于,一是造成外资与内资投资者之间待遇不公。

例如,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外资企业为24%或者更低,对10年以上的外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在土地出让、行政性收费方面,外资企业享受的优惠更多,形成不公平竞争。

二是造成地区之间竞相政策攀比,过度优惠,使当地财政税收收益外流。

三是使外商无所适从,举棋不定,犹豫观望,阻碍外资流入

例如,2001年西北某省宣布对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到某省级开发区投资实行“零地价”政策,主观上是为了提高外资规模和技术实力,客观上却造成对中小投资商的歧视,结果大跨国公司没有按引资方的愿望入驻,又打击了中小外资投资积极性,反而妨碍了外资流入

从WTO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出发,新的开放政策应该强调政策的公平性。

2.2 产业准入相同,难以构造新的政策优势,也与WTO规则不适应  目前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产业准入范围大体相同。

在传统产业领域,由于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层次低,产品技术含量低,很难打入国际市场,而国内市场已基本饱和甚至严重过剩,对外资吸引力不大。

在高新技术领域,除少数中心城市外,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基础和配套服务能力不强,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要么发展组装生产,要么自带研发机构,从而增加了投资成本和风险,显然,在相同产业准入范围内,外商投资东部而不选择西部

西部地区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主要精神,就是规定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鼓励;对一般竞争性生产项目实行允许,对竞争性经营项目实行准入限制,或设置股权限制;对非竞争项目和涉及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领域实行禁止。

准入政策的弊端在于,造成不同投资主体待遇不公,内资准入限制比外资少,内资中国有资本比其他投资限制少。

而加入WTO的协定要求进一步开放产业领域,降低准入门槛,现行开放政策与此精神形成冲突。

总之,构造西部地区开放引资的新优势在于扩大产业领域开放,实行比东部地区更少的准入限制和更低的准入门槛,对外资逐步实行国民待遇。

2.3 政府包揽一切,与WTO要求培育企业成为面向国际市场的引资主体不适应  WTO规则要求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以项目为载体,企业为引资的主体,政府的职能是协调和服务,创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而不是直接参与和干预企业的决策。

目前,西部地区的招商引资主要依靠政府大包大揽,由各级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大型招商团,周游列国考察,形成意向;举办大型经贸洽谈会、引资会,遍邀国内外政府机构、企业参会等。

其弊端在于:首先,大量的引资项目在短短几天的招商会推出,外商缺乏充分的考察研究,很难确定投资意向;其次,政府招商使企业对政府引资产生严重依赖,背离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培育企业(而非政府)作为市场的主体;再次,使政府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

最后,政府招商带有“拉郎配”色彩,企业难以真正自主决策。

西部地区每年举行的省级大型贸易洽谈会,陕西有“西洽会”,宁夏有“宁洽会”,甘肃有“兰洽会”,新疆有“乌洽会”,四川有“西博会”,重庆有“一会一节”,云南有“昆交会”,其他各式各样招商会则更多。

每举办一个大型的投资贸易洽谈会,往往需要政府斥资数百万,提前数月准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

从实际效果看,尽管参会单位不少,但本地或国内代表团多,真正的外商较少,能在会上达成投资意向的更少。

会上发布的一些签约项目,有的事先商定,只是履行签约程序;有的临时草签投资意向,没有经过中外双方反复磋商,结果签约多,履约少,资金到位率不高。

2.4 西部地区人力资源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均衡化  一般认为,西部地区最大的引资优势是廉价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实际上这种优势并不明显。

第一,资金和技术密集型外资企业投资中国主要追逐的是市场扩张和配置研发人才。

西部地区由于经济水平低,购买力弱,市场比东部地区要小,人才稀缺,对外资的吸引力当然就弱。

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资料,2000年全国每10万人中拥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才含量为3,611人。

西部外资集中的三省市中:陕西为4,138人/10万人,四川为2,478人/10万人,重庆为2,802人/10万人,可见,陕西略高于全国水平,四川、重庆的人才含量不高,对技术密集型外资、大型跨国公司吸引力弱。

第二,由于劳动力可以流动,外资企业在东部沿海地区同样可以获得与西部地区等价甚至更低廉的劳动力供应,使西部地区廉价丰富的劳动力独占优势在全国范围内均衡化和广域化。

第三,西部地区工业化程度低,产业工人少,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少,和东部地区比较,西部地区并不明显的劳动力廉价优势反而被技能培训成本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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