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建各项制度

斋朗学校校务会议事规则。

为了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提高校务会科学决策的民主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校务会议事程序,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1、实行集中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校务大事。

2、所有成员要高度维护校务会的权利和威信。

3、对校务会的决定,成员个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4、对校务会决定有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能以消极态度和抵触情绪对待工作,更不能公开发表违背校务会集体决定的言论。

二、校务成员要分工明确。

1、校长要负责全盘工作,主抓财务、后勤、校务办的工作

2、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主抓教学、学生管理工作

3、各处室主任负责本处室业务工作

4、工会主席负责协调学校教职工的关系、福利等,积极在教职工中开展爱岗敬业教育

5、每个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6、成员之间要互相协作,互相补台,推动学校的大局工作顺利开展。

三、校务会议事程序。

1、校长提交学校重大事项和各处室上交的议题。

2、成员们充分酝酿、讨论、磋商,力求达到共识。

3、会议的原则是畅所欲言,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4、要求发言者言之有物,言之有因,言之有理。

5、意见统一,则口头表决通过。

6、意见不统一,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超过校务成员半数以上,赞成票必须超过参加会议的校务成员半数以上。

7、校务会议的过程、成员观点、通过的决定须记录在案。

四、校务会必须研究决定的大事。

1、基建项目。

2、批量购置教学设备、办公设备。

3、人员的调进调出、退休、限期调离。

4、调整处室工作范围。

5、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超过5000元的行政经费支出。

7、年初对各处室经费预算报告的审批。

8、对严重违纪、违法学生的处理。

9、对严重违纪、违法教职工的处理。

10、国家、省、州和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五、校务会要健全监督机制,并认真落实。

1、校长带头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和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成员们的监督。

2、校务成员要努力工作,互相监督,并要虚心接受校长的监督、检查和批评、教育

3、校务成员要自觉维护校务会的整体团结,互相相信,互相支持。

4、校务成员之间要多沟通、多商量、多交流,换位思考,化解误会,形成合力。

六、对提交校务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在会前做如下调查:

1、提交者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2、提交者必须与其他成员探讨,听取不同意见。

3、提交者必须充分采纳教职工的意见。

4、提交者必须充分听取上级意见,符合政策规定。

5、提交者必须认真听取社会人士、学生家长、学生的意见。

七、工作要求:

1、建立校务工作年终报告制度,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2、每次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必须立即下发各处室。

3、积极宣传会议的决定,做好解释工作

4、对决定进行调整或变更,必须由校务会集体决定。

5、必须求真务实,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作风。

6、必须经常深入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第一线,密切师生联系,为决定提供依据。

7、在校内外大小场合代表学校讲话,讲话要点事先必须经校务会讨论通过。

8、全心全意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开拓创新,鞠躬尽瘁。

八、校务会坚持每年底召开一次校务会民主生活会议,各成员向会议做述职报告,总结工作,查摆问题和不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沟通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接受师生监督、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的目的。

斋朗学校校长负责制制度。

为了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开创学校教育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建设文明和谐校园努力工作,特制定校长负责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领导,规范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积极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坚持和完善校长负责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领导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校长职责。

第四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全面负责,承担学校全面责任

第五条校长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事,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减负”措施。(四)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五)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重大事项决策,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师表工程”“青蓝工程”。有计划培养各级骨干教师,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学位;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

(七)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服务于教学。

(八)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九)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团结协作。

(十)履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党支部职责。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全面主持党支部工作

第七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教育教学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保证。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职责主要有: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领导集体。

(二)建立党、政、工、团、妇等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学校干部及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的主要职责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

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第五章基本工作原则

第十条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科学治校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教育规律,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制度和方法领导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三)依法治校原则。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能力,实现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民主治校原则。严格执行党支部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群团组织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六章重大问题与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变更和撤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考核和监督,干部教育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作。(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举措,年度进人原则和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六)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学校重大基建项目、重大维修项目立项,重要资产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及使用方案,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

(八)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斋朗学校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校党委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

领导责任

第三条学校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学院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严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的审批把关,规范师生参与外事活动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责任加强学院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责任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教学骨干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第四条学校党委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由斋朗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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