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广场(商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购物广场商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公司电工负责公司范围内一切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查及监督工作,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拆除、维修

2、商场内及库房严禁使用电暖气、小太阳、速热器、电炉子、电热毯、电饭锅等电热器具和酒精炉、液化气等易爆物品,严禁商场内给电动车、手机充电,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一楼主食加工组、面包房、二楼纤裤脚组等所使用大功率电器要有专人管理维护,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并配备一组干粉灭火器。)。

3、我商场是无吸烟商场,工作人员严禁商场内及库房、库区吸烟,并有劝阻顾客禁止吸烟的责任。

4、商场遇有停电禁止使用蜡烛、打火机等明火,只能使用应急灯和手电筒。

5、商场进行装修需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动用明火电气焊作业

6、经营易燃易爆化妆品或使用、出售电器的柜组,要严格执行《商场消防安全实施细则》。调试商品,要认真负责,试完应及时拔掉电源插销。

7、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开店营业、闭店清场等管理程序,安排守口人员,每日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切断电器(包括各楼层热水器)电源。做到拉闸断电、人走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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