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a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b工作认真负责;。
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体检合格;。
e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j.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4、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a.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6、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8、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9、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10、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