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揭和购房贷款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

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银行按揭所购买房屋。

二、责任围 由下面列明原因引起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责赔偿 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责赔偿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

五、保险金额 所购房屋全部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 九、争议处理 条 合构成 保险合(以下简称“合”)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合有关投保件、合法有效声明、批、附贴批单、其他面协议构成。

二条 投保围、投保人凡年满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能力人,可合投保条件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金融机构也可作投保人,其购房贷款投保保险

非人投保必须被保险人面。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人,可作保险保险人

三条 保险责任保险人保险有效期,因疾病、遭受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事故发生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约定,将被保险人贷款余额(含息)次付清(若核保实际确定保险金额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分比偿还贷款余款息),保险责任终止。

对被保险人购房合规定,事故发生前应缴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迟缴或缴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偿还责任

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保险合。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犯罪或拒捕、故伤; 三、被保险人用、吸食或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合成立或复效日起年杀;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引起疾病。

发生上述四款情形,保险人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合终止。

投保人已交足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次日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或合约定保险责任终止止。

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合成立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核保结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保险保险费因投保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七条 如实告知 合订立,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不履行如实告知义,保险人有权除合,并对合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不给付保险金义;足以影响保险人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除合,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对合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不给付保险责任,但扣除手续费,退还保险费。

合成立日起逾两年,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八条 受益人 保险受益人发放购房贷款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担保方。

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起5日通知保险人,且及提供有关材,并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30日,凭所件,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

由延误,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从所给付保险金扣除因而增加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除外)。

受益人保险金请权,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起年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保险金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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