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部奖惩细则()

物业保安奖惩细则(试行)。

为了促进和加强保安部的自身建设,奖惩分明,充分调动每一位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觉性,必须建立健全保安奖惩制度。现将奖惩细则和各项规定公布如下:

一、奖励制度。

1、因工作出色受到业主和上级表扬者,一次加5分;。

2、在当班期间发现或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者,一次加10分;。

3、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者,一次加10分;。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者,一次加20分;。

5、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者,一次加10分;。

6、拾金不昧者,一次加2分,数额巨大者,一次加10分;。

7、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收效明显者,一次加10分;。

8、积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章现象,并勇于和不良倾向行为作斗争者,一次加5分;。

9、在技术和业务考核及行业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者,一次加10分;。

10、在当班期间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一次加10分;。

11、工作勤奋认真,自觉奉献,绩效显着者,加10分;。

12、当班期间做到微笑服务,体现程序、效率、温暖、主动的工作态度、服务效果好者,一次加5分;。

13、当班期间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一次加2分;。

14、热爱本职工作,具在强烈的敬业精神,集体观念强,加5分;。

15、当班期间,抓到损坏公物者,并进行赔偿者,加2分;。

16、当班期间及时发现制止乱张贴、散发广告传单或随处便溺,每次奖励2分;。

17、队列考核,表现突出者,每次奖励2分;。

二、惩罚制度。

(一)管理制度及纪律考核

1、班期间看报纸、吸烟、聊天、吃零食、大声喧哗者,每次扣5分;。

2、上班期间未经领导批准私会客人或经常用手机玩游戏、发短消息者,每次扣5分;。

3、见公司利益或财产受损而不制止者,每次扣5分;。

4、对上级任务不积极主动完成或不圆满完成者,每次扣5分;。

5、对住户不礼貌或与住户发生争执者,每次扣10分;。

6、当班期间衣着不整洁,不按规定配带工牌或其它标志者,发现一次扣1分;。

7、私自换班或换岗、不按规定交班者,一次扣5分;。

8、上班迟到、早退者,发现一次扣1分;。

9、不按规定做好岗位记录或在值班记录本上乱涂乱画者,发现一次扣2分;。

10、工作期间未经请假,外出1小时以内扣2分,1小时以上扣5分。情节严重者可酌情加重处罚、直到开除;。

11、当班期间睡觉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12、当班时擅离职守,发现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13、隐瞒、虑报、做假者,发现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14、不服从上级合理工作安排者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15、队列考核及业务考核不合格三次以上者做开除处理;。

16、巡逻岗不按规定巡逻检查,每发现一次扣10分;。

17、未经管理处同意,擅自调动人员、请休假手续不全或内部调整不当造成损失者队长、领班及当事队员扣5分;。

18、当班期间对于不明底细人员或可疑人员不闻不问者,一次扣2分;。

19、对进入车辆未按规定指挥停放者,一次扣1分;。

20、对违章现象不及时制止者一次扣1分;。

21、巡更棒点击间距过长,并无正常理由、没有在值班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或无领班签字确认者,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以内,每发现一次扣2分,超过规定时间20分以内,每发现一次扣5分,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按旷工处理;。

22、无正当理由在岗亭内停留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23、离岗: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一次扣10分,时间较长者按旷工处理;。

24、脱岗:擅自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10分;。

25、串岗,每发现一次扣2分;。

26、吃饭时间规定为30分钟,领班应妥善安排,确保小区内有足够人员值班;吃饭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每次扣1分,超过10分钟按擅自离岗规定处理扣10分;。

27、因个人原因辞职,须提前十五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辞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而私自离职者,扣发所有应发款项。

(二)队列或理论学习。

1、训练或理论学习迟到者早退一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训练、学习者一次扣5分。

(三)值班室内务卫生。

1、对故意破坏公共财产者一次扣5分;。

2、随地丢垃圾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3、个人、衣物不按规定摆放者一次扣1分;。

4、当班期间,值班室内卫生脏乱差者一次扣1分。

(四)工作礼仪。

1、违反工作礼仪每一次扣1分;。

2、一个月内被业主正当投拆三次者,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五)违反保安部器械管理规定,造成损失或丢失者,除按价赔偿,再加罚100元。

(六)公司实行款位淘汰制,连续2个月考核在未位者,予以辞退。

(注:每扣一分罚款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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