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水污染刑法规制中“罚金刑”的功能及实现

浅析水污染刑法制中罚金刑的功能及实现。

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强生态环境改善及制度研究、环境治理红点及模式创新研究,针对水资源质量持续恶化,污染犯罪案件逐年递增的情形,完善相关刑事立法成为当务之急。日本《关于危害人体健康公害犯罪处罚法》、德国刑法典中危害环境罪的专章规定均强调罚金刑的适用,扩大环境刑法的保护范围,使人们短浅的目光从环境的经济价值转移到环境自身的价值上来。   那么,我国水污染犯罪刑罚制中有关罚金刑的现状如何?罚金刑在水污染犯罪刑罚中又有着怎么样的作用?我国又该如何完善水污染犯罪罚金刑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笔者将带着这些问题去进行深入分析。   一、现行水污染犯罪刑法中关于罚金刑的立法规定   我国的现行规定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刑法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的规定刑法原文,详见注释①)和刑法第53条的规定刑法原文,详见注释②)其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条的规定(详见注释③)。在详细的解读我国关于罚金刑的立法规定后,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点。罚金刑在水污染刑事司法制度中的特点:第一,罚金刑的量刑没有统一计算标准,即采用无限额的罚金制;第二,没有明确罚金刑适用的时机,即何时单用何时并用,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水污染犯罪刑法司法实践中关于罚金刑的适用情况   鉴于《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因此我们选取了2011年至今水污染犯罪的全国性的案例。90%的水污染犯罪审判的刑罚结果都是自由刑和罚金刑并处,只有一例因其被告为法人而出现单处罚金刑的情况。共计33起案例中罚金在一万元及其以下的有10起,占30.3%;罚金在一万以上50万及其以下的有23起,占69.6%;罚金在50万以上的有0起,占0%。笔者还发现这些案情中都包括排放污染物超出国家标准,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情况。其中,只有一例既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同时也造成人本文由收集整理身伤害,而法官判决主要是按照刑法第338条定罪量刑。并且,将近90%的案例中的犯罪人都因自首或者如实供述情况而被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刑罚主要是罚金和自由刑并处,只有一例被告是法人的只处以罚金。   综上来看,目前水污染刑事司法实践中罚金刑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首先,基本都是自由刑加罚金刑并处,而自由刑基本不超过3年,罚金刑不超过50万元,很少出现单处罚金的情形。其次,笔者通过计算对比发现,在水污染刑事案件中,罚金数额明显低于其犯罪所造成损失和修复的费用。并且,在这些水污染犯罪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的判决依据中并没有对罚金的计算标准进行具体的说明,而是由司法人员根据案件情况及情节来做出数额的判决,缺乏客观性。   此外,从整体上看罚金刑的处罚数额较低,并不能很好的起到威慑的作用。使罚金刑的功能无法有效的发挥。近6年的水污染犯罪案例中,罚金刑的数额在几千元至万元不等,其罚金数额明显小于其所获利益。对环境犯罪所处的罚金刑的总体数额偏低,犯罪行为人所受的处罚明显小于其因破坏环境而获得的利益,从而导致犯罪行为人虽然受到处罚但仍然可以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的现状。   对出现这种司法实践现状的原因,笔者认为主是因为有关水污染犯罪刑事立法不完善。我国刑法第338条仅仅是对污染环境罪做了规定,并没有对水污染犯罪做具体的规定。例如,水污染的水体范围、水污染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等。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处理水污染犯罪案件时,只能依据刑法第338条等法条,行使自由裁量权。   三、水污染犯罪特点及其对罚金刑的实践需求   水污染犯罪具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污染行为大多具有利害交织的特点,其可能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难以有效避免的行为;二是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可能导致水污染犯罪频发;三是水污染行为本身具有不可逆转性、原因复杂性、潜在性等特点,导致水污染犯罪难以查获且不可预测。   众所周知,环境污染是人类正常活动的有害副作用,刑罚只能作为治理环境污染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刑法不保持其谦抑性的特点,其结果只能使得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缩手缩脚,使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失去协调,阻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企业作为大多数水污染犯罪的主体。其为了节约成本,减少在环保设施的投入或是为了减少、躲避应缴纳得环境保护费用,而将未经过处理的污水排放到水域中,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为了追求经济绩效,有些地方政府大力引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为发展当地经济就牺牲了当地的水环境,导致水污染犯罪频发。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难以弄清水污染是由众多环节中的哪个环节的污染行为造成的,这和水污染涉及的地区广、接触污染的对象普遍、影响的范围大是离不开的;水污染有众多的污染物质种类,从而会导致不同的危害,而且其污染危害往往有很长的潜伏期,危害结果也可能不断持续的出现,对其造成的损失无法一次性量化出。而且水污染一旦形成,治理也是一大难点。即使停止排污,也难以消除已经发生的污染,很多严重的污染导致的后果甚至是不可能恢复。而且,治理费用也远远高于预防费用,耗费的时间也长。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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