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求盘)
*投合[20**]**。
编号: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求租或求购适当物业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居间事宜。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 地区租赁或购买写字楼或铺位的信息及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
1、若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物业业主签订买卖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物业价款的。
%作为居间报酬;若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物业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物业 月的租金作为居间报酬。居间报酬在甲方签订买卖或租赁合同之日起的 日内以 方式一次性支付。
2、若乙方提供交易机会,因甲方原因未能签订买卖或租赁合同的,甲方不支付居间报酬,但甲方可根据乙方提供的单据支付其因此而支出的居间费用。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与乙方介绍之业主签订买卖/租赁合同后,逾期支付居间报酬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未付居间报酬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故意隐瞒有关物业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除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方保证在买卖或租赁成交之前,不直接或间接与物业业主联系,不与第三者联系成交该物业,成交之后,不向物业业主泄露与居间报酬有关的事项。
第六条 其他。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个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