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龙中学团委、学生会干部自律条约 学生会干部自律

湾龙中学团委学生会干部自律条约。

为保证湾龙中学团委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建设,进一步调动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使团委学生会干部从高、从严要求自己,促使团委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订本条约,希望团委学生会广大成员自觉、主动遵守:

一、团委学生会干部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xxx及一切不良之风。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二、团委学生会干部积极参加党课学习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三、团委学生会干部应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团委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团委学生会干部积极贯彻执行团委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明显不积极者,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具体方法由学生团委书记、主席团定。

五、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广泛团结同学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吃苦在前,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搞特殊化。

六、团委学生会干部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若无故旷课达5节以上,将作出严肃处理。

七、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协调好与同学、老师的关系,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八、团委学生会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九、团委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工作的关系,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杜绝舞弊。

十、团委学生会干部在校期间严禁吸烟喝酒、打牌、玩游戏、带手机、说脏话,不穿拖鞋、短裤,不袒胸露背,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团委学生会的形象。

十一、严格遵守团委学生会考勤制度。无故迟到两次者给予口头警告,迟到三次者给予书面批评;无故缺勤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将由秘书处进行统计,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两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并上交检讨书至秘书处,累积超过三次或给学生会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特殊情况除外)。

十二、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学生会同意评定,于学期末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如: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等称号。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学生会部门,授予优秀学生会部门称号。

十三、学生会干部言行若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反省。若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湾龙中学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的规定做出相应的处分。

对以上十三条规定全体团委学生会干都应严格遵守,如未达到要求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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