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员工道德规范

1、公司尊重每位员工公司以外所涉及的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各种性质的活动,但必须要完全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且不会影响员工与本公司内的工作,尤其是不得对本公司的名誉、商标、产品、资产、设施、关系、保密资料以及其他资源等构成损害。

2、如员工在代表公司其他第三者的业务交往中涉及有直接或间接的财务上或业务上的个人关系时,若接受礼品金额在50元以上的必须上交公司

3、除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同意外,员工不能同本公司的供应商、竞争者、顾客或其他方面收受直接或间接财务上、物质上或业务上的利益。这些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费用回扣及小费等。

4、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资金、资源、内部消息及影响力等,以谋取个人其他人士及非本公司其他团体组织的利益

5、除经公司同意外,员工不得担任其他业务机构(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或慈善团体除外)任何职务以及其他有报酬的工作。

6、员工公司同意后可以向政府官员、政府公务员、客户、代理商、供应商或其他有关组织等提供社教文娱、交际应酬其他礼节性活动或礼品,但此等活动或礼品必须符合当地法律规定。

7、所有礼品交际应酬、捐献等开支,必须有清楚准确地记录,并定期报知公司总办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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