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服务管控程序
一、目的。
设定要求和程序,有系统的管控xx.xx府之清洁服务工作,确保环境清洁达到标准。
二、适用范围。
三、职责。
2.清洁公司根据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清洁工程承判合约开展工作并指定一清洁主管作为驻场清洁队之负责人。
四、清洁计划监管。
1)员工的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每月人事变动情况)。
2)日常清洁人力分配计划。
3)定期清洁安排计划。
4)岗位作业规程。
3)物业助理每月对清洁计划的执行情况向物业主任进行书面汇报。
1.物业助理以外判清洁合同约定的清洁质量标准为依据,检查小区各区域的卫生状况,对清洁质量作出评估,记录于每日清洁检查评估表内。
2.每周物业主任或助理汇同清洁公司负责人或主管,对小区整体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巡查结果记录于清洁检查评估表内,双方签字确认。
3.在检查清洁卫生的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清洁质量标准的,应迅速通知清洁公司处理,并进行复检。
4.月末,物业部主任根据每日清洁检查评估表进行统计,以评定当月清洁公司的清洁质量,将统计结果记录于清洁质量月总结表。
5.物业部将清洁质量月总结表交清洁公司,反馈存在问题并上报公司领导。
6.保安员和物业部其他人员亦有责任保持所属区域岗位的环境卫生,发现不合格现象应及时通知物业助理或清洁公司跟进。
六、其它配合。
1.各岗位员工、领班、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物件损坏的情况应作出记录、报清洁主管。
2.清洁主管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或物件损坏的情况,应做记录并汇总,于每日下午16:00前报予物业主任。
3.如遇到特殊情况需清洁公司派员配合,应服从物业助理、主任的安排。
1.物业主任必须监察清洁公司驻场人员的工作表现,如有重大事故或失误,须立即向物业经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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