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问题研究综述

[摘 要]我国近年来流动人口增长迅速,其内部结构也出现新的变化,为应对以上趋势,各地政府均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模式,这为学者们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问题的研究创造了广阔的空间、提供了众多的素材。文章按照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概念、相关理论、发展阶段、典型模式、存在问题以及解决对策等内容对已有文献成果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目前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户籍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2—0032—07。

我国近年来流动人口增长迅速,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数量为2.2亿人,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增长82.89%。同时,流动人口内部结构也出现新的变化,例如流动人口文化程度提高,大学生流动人口增速趋升,男女比例趋近平衡,流动区域将由单元集聚趋于多元集聚,35岁以上流动人口所占比重增加,流动人口家庭化候鸟式迁移现象越来越突出等(张翼,2012)。随着我国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同时也为应对流动人口的快速增长与结构变化,国家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地方政府机构也纷纷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探索创新流动人口社会化、公平化管理服务的新模式。与此同时,很多学者也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相关理论管理模式等问题作了相应研究,并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提供了对策建议。

一、中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概念、相关理论以及发展阶段

(一)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概念的界定

一直以来,我国各地方政府与学术界对流动人口界定颇多,但是对于流动人口管理界定相对较少,有的学者从单纯管理的角度对流动人口管理进行了界定,“流动人口管理就是对流动人口事件和人口行为实施管理的过程,或者说是对流动人口行为和人口事件进行的社会管理(高春燕,2005)。”。

也有学者认为,流动人口管理不仅包括政府流动人口的组织约束,也有对其进行保护的作用,“国家对流动人口管理,就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对人口流动过程中涉及的人、行为、事件进行组织、协调和约束、调控,依法处理涉及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保护流动人口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陈祥松,2009)。”。

还有学者将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分为传统的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新型的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传统的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是适应我国计划经济体制而产生的,主要以限制流动人口为目的,以户籍制度为核心和主体,它是国家掌握人口行为实现人口政策的重要手段。新型的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以服务为手段、法律法规为依据、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为基础、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新要求的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杜丽虹,2007)。”。

可以看出,学术界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界定也在随着政府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政策的变化而变化,由单纯的管理控制型向着管理服务,规范的同时促进发展的方向逐步演进。

(二)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制度的相关理论

目前国内外关于人口迁移的理论很多,不论是从人口学角度,如英国经济学家列文斯坦提出的著名的“迁移法则”(Ravenstein,1885)、迁移推拉理论(李竞能,2004),还是从经济学角度,如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模型(阿瑟·刘易斯,施练等译,1989)、 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Stark O.1991)、舒尔茨“成本—效益”模型(舒尔茨,1987)、地理经济学模型,亦或是从社会学角度,如连锁因果说、移民网络说等(赵敏,1997)建立的理论模型,大多集中在解释人口迁移的类型、动机、特征、模式等方面,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解释较少,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种理论解释认为,相关的政策制定者应当在公民权的视野下来认识、界定和处理流动人口问题,这种观点认为,公民权的实质在于特定共同体间的承认与排斥的关系, 在我国表现为本地居民与流动人口群体之间的资源分配问题, 且这一关系是在各种力量的博弈中不断变化发展着的(潘鸿雁,2011),相对于本地居民,博弈中的流动人口处于明显弱势,这也解释了为何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会限定流动人口某些权利。

另一种观点是用公共选择理论解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问题,这种观点认为,地方政府是事实上的我国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的选择主体,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是具有理性的“经济人”,他们也关心自己在政治活动中的成本和收益, 因此,为追求交易中的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主要根据流动人口对实现其自身政绩目标作用的大小来决定对他们的态度,根据自身的流动人口管理理念来选择相应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的选择是各个利益相关者,尤其是政府主导下的各部门之间根据自身动机和目标进行博弈的结果(肖周燕,郭开军,尹德挺,2009)。同时也解释了为何我国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举步维艰。

还有一种观点是用社会融合、社会排斥的理论解释我国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变更与完善,通过对西方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理论发展与实践的阐述,来说明我国中央以及各级政府为建立和谐社会,需要采用促进社会融合的相关政策,排除社会中存在各种障碍,建立并完善对这些群体的社会保护机制(黄匡时,2009)。

(三)关于中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发展阶段

国内学术界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发展阶段的研究与人口迁移的发展阶段不尽相同,它以国家或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相关政策为分界线,虽然具体划分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将改革开放以后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发展分为允许流动阶段、规范管制阶段、支持融合阶段,从较为单一的管理服务向较为全面的管理服务过渡。

研究者对于我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阶段划分的侧重各有不同,有的学者从整体层面上做阶段划分,如陆杰华、王茗萱(2008)将我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阶段划分为明显分割的城乡人口管理体制阶段(1958年~1984年)、防范式治安管理为主阶段(1985年~1994年)、参与式综合管理为主阶段(1995年~2000年)、2001 年至今的服务管理并重阶段;尹德挺、黄匡时(2008)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政策阶段划分为开放政策阶段(1978年~1988年)、管制政策阶段(1989年~1999年)和2000年至今融合政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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