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管理规范活动措施】最高法院九项措施保审判质量的提高

市人民法院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通建立和完善六项制规审判管理。

是疑难案件研讨制。

对重、疑难、复杂案件或当事人有上访倾向案件审判工作出现疑难问题由主管院长亲组织相关业庭审判人员集思广益共研究探方法和应对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有效措施

二是通报制。

信访案件、各业庭月结案情况、结案率、调率和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结案情况每月进行通报改变审判管理只不报做法做到月月定期通报促使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觉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评制。

制定了《案件质量评实施办法》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再审案件确定人员进行重评对所审结各类案件进行定期评并将评结进行通报纳入目标考评并记入人执法档案。

四是考核制。

实行了《目标考评位竞争上实施办法》、《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和《信访工作考评办法》、《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结案标准》完善法官业绩考核杜绝吃锅饭现象并将考评结记入人执法档案作评优晋级重要标准。

五是责任追究制

实行了《落实制责任部门责任追究制》、《信访责任倒办法》、《超审限处罚规定》、对出现审判质效、信访案件责任部门不严格落实责任制等问题根据情况追究办案人员、庭长、直至分管领导责从而强化了责任识。

六是票否制。

对出现超审限案件、错案和违法违纪和达不到低结案指标人员实行票否取消当年评优、金和次年晋职晋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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