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公共产品及其供应模式分析

全球公共产品(Global Public Goods,简称GPGs)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它是公共产品理论在全球化过程中演变和发展的结果。世界银行对全球公共产品作如下定义:“全球公共产品是指那些具有很强跨国界外部性的商品、资源、服务以及规章体制、政策体制,它们对发展和消除贫困非常重要,也只有通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和集体行动才能充分供应此类物品。”考尔等人对全球公共产品进行了较为权威的界定:全球公共产品是其收益可以扩展到所有国家、所有人民和所有世代的产品。这一定义对全球公共产品提出了三方面的规定性:(1)受益空间:全球公共产品受益空间非常广泛,突破了国家、地区、集团等界限,例如保护臭氧层,受益者不仅仅是美国或欧盟等发达国家,而且也能够使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受益;(2)受益对象:受益者包括所有人,任何国家的国民从中得益时都是非竞争、非排他的,全球气候稳定不仅使某些国家的一部分人得益,而是所有入都能从中得益;(3)受益时间:全球公共产品不仅使当代人受益,而且还必须考虑到未来几代或数代人从中受益。例如环境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   根据不同的标准,全球公共产品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见表1。

我们认为全球公共产品供应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实现:      一、一国单边供应      能够由一个国家单独提供全球公共产品,可称作最优选择全球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具有非中性的特点,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公共产品可能使有的主体受益,有的主体受损;另一方面每个主体受益或受损的程度不同。例如,“金融稳定”虽然对所有主权国家都有好处,但不同主权国家从中得到的收益差别甚大。如果一个国家能够从全球公共产品的单独供给中获得的收益大于单独提供时所花费的成本,即使其他国家搭便车,它也会提供。例如一个国家针对某种疾病(比如脊髓灰质炎)开发安全有效的疫苗,即使它知道如果其他国家选择搭便车也会从中受益,但只要它认为本国从该疫苗中的收益大于单独提供时所花费的成本,那么它也会选择投入资金开发。      二、各国加总供应   有些全球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需要世界各个国家一起努力。其总供给量就是各个国家供给量的总和。“垒球气候变化趋缓”就是这样一种公共产品。气候变化依赖于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总量,而不是单个国家的排放量。如果每个国家都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和氟利昂的使用,那么所有国家都将从“全球气候变化趋缓”这一全球公共产品中获益。然而这种模式很容易导致集体行为问题以及四徒困境博弈。   曼瑟尔·奥尔森通过分析“集体行动的逻辑”,揭示了大集团提供公共产品的困难。奥尔森提出,假设某一集团中的成员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标,那么就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只要那一集团中的成员是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他们就会采取一致行动以实现那一目标,然而事实往往不是这样的。因为个体是否采取一致行动并非仅仅取决于共同利益和目标,还涉及集团大小或集团成员数目问题。奥尔森认为,大集团可能存在着什么公共产品提供不了的倾向,其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由此不可避免地陷入“搭便车”困境,每个人都希望别人付出全部成本,而不管他自己是否分担了成本。      三、区域合作供应      国际区域合作是指不同主权国家或者地区之间的跨国界的区域合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者地区在跨国界的区域内合作。通过这种形式提供公共产品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是全球俱乐部产品,然而这种俱乐部产品所带来的影响和作用会超越区域界限,间接成为纯全球公共产品,从而使所有国家和人们受益。例如上海合作组织对恐怖主义的打击,表面上看起来受益国只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国,但是通过打击,减少或消除了恐怖势力,这其实使所有其他国家和人们都从中受益。   成员个数能影响到全球公共产品的供给,因而加强本地区少数国家之间的合作比起全球合作会更有效率。正因为如此,通过区域间的合作提供全球公共产品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当今世界主要区域合作组织包括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上海合作组织。他们在促进本区域经济发展、建立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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