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打字复印和传真管理规定[117298]

地产公司打字复印传真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的使用,加强对打印复印传真的管理,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人员打字复印传真可自行操作,及时取走所打印复印传真文件资料。请节约打印复印纸张,如发现打印复印文件无人领取,由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对无人领取文件进行核查,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二条 爱护打印复印传真设备,打印复印传真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条 私人打印复印传真的资料一律不予办理。

第四条 外单位人员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文件,确因工作需要经相关领导同意后由该部门人员代为打印复印传真,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否则,人力资源部可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罚。

第五条 本规定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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