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行政复议 某县2018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点

某县2018年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点。

2018年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某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紧紧围绕县委“1146”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复议应诉职能,推动全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行政复议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行政复议案件流程规范管理。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部门(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下同)加强行政复议案件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受理、审查、告知、审理、评议、决定、归档、回访等办案环节,做到流程清晰、告知到位、程序完整、说理充分、送达规范

(二)丰富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制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咨询论证,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审理,规范制作听证笔录。

(三)推行文书网上公开制度。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部门要积极开展复议文书网上公开工作,选择部分质量较高的复议决定书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并逐步推行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规范行政应诉证据收集。严格按照《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应诉证据收集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府法函〔2017〕15号)要求,规范收集、固定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现场笔录等证据种类应当合法合规,确保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量。

(五)规范整理装订档案卷宗。案件办结后要及时整理案件材料,按照《雅安市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到一案一号,“一案一卷”,规范整理装订正、副卷,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六)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自查自评,切实做到案卷评查全覆盖。县政府法制办将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抽检评查工作,重点检查案件认定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说理释法是否充分,办案程序、文书及档案制作是否规范,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文书的的制作质量,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分析整改不足、提升办案质量。

(七)加强案件统计分析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中据实录入案件数据,对案件录入数据进行清理审核,发现错误后及时纠正,避免出现数据不实的情形,并于2018年12月5日前向政府法制办报送本乡(镇)本部门统计分析报告。

二、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层级监督作用。

(一)健全完善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和重点案件回访制度。对于撤销、变更等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案件复议机关要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复议决定并反馈,及时纠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行为,确保复议决定落实到位。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对结案案件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回访当事人,特别是对综合纠错类案件复议机关要坚持上门回访,打通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整合行政资源,调整充实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针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启动案件审理机制,注重便民利民,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

(三)发挥好行政复议意见书作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或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行为、行政管理或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复议机关要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相关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对不按规定落实复议意见书要求的,视情况给予通报督促。

(四)加强典型案件分析研判。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部门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研究具有代表性的纠错类典型案例,分析案件特点和成因,总结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座谈、研讨等方式,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纠正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一)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部门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做到快审快结,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高效、便捷的优势。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同时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把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作为衡量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坚持集思广益,集体讨论审议案件制度,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二)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部门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对可调解的行政复议案件,尊重当事人意愿,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妥善解决问题,努力从根本上化解行政争议。对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加强立案审查环节的沟通协调,促成双方和解,在化解矛盾的同时,降低当事人复议成本,节约复议机关行政资源。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囊作用。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业务专长,组织其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论证,听取其意见建议;对专业性强的案件,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论证,增强案件办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四、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应诉工作质量。

(一)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相互通报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做好信息传递和对接,研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进一步加大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案件执法工作力度,督促其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落实司法建议。

(二)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宝府法〔2018〕3号)要求,认真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特别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落实应诉备案等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登记报备。

(三)做好举证、答辩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得敷衍了事、避重就轻、回避争议焦点,或延迟、拒绝答辩举证。切实做到答辩形式规范、内容全面详实,事实证据确凿、程序依据合法合规。

(四)组织开展应诉培训工作。适时组织开展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业务培训,邀请法院行政审判人员、专业律师、行政法专家等法律专业人士开展专题培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和应诉技巧。选取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案件,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部门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审理,提高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能力。

(五)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办理司法建议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2018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应达100%,并适时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五、加强复议应诉队伍建设,切实提升队伍专业化程度。

(一)配足配强专业力量。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配备、充实、稳定法律专业人员从事复议应诉工作,确保办案力量与日益增长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各乡(镇)、各部门要自觉加强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复议应诉业务知识的学习,及时更新有关领域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意识和法治方式办理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在办案实践过程中深入研究,不断提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队伍的廉洁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遵守行政复议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坚持依法办案、廉洁办案,对在复议应诉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追究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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