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聘任结果公示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聘任办法]

深化学校部管理体制改革 充分调动广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办法。

聘任原则()根据各学科设置及授课工作量聘任教师。

(二)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聘任实行双向选择。

学校有招聘、聘权利受聘人员有应聘、拒聘权利。

二、聘任办法()由教处推荐校会议研究定聘任教研组长;由分管领导提名校会议研究定聘任年级段长

(二)由教处提名分管领导年级段长筛选校会议研究定聘任年级各科教师;由政教处提名分管领导年级段长筛选校会议研究定聘任班主任;由处室责人推荐校会议研究定聘任处室段长级、教研组长级责人和职员。

(三)聘期年。

(四)原岗位被聘任人员可接受学校其它岗位二次聘任聘任享受相应岗位工、福利待遇

(五)聘任期满凡履行职责较考核优秀、称职可连续聘任对拟不续聘或拟不接受续聘人员双方都应提前通知对方。

三、缓聘辞聘(辞职)、拒聘、聘()缓聘下列人员可以暂缓聘任1.由健康原因或年龄较(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2.受记以上处分满年。

(二)辞聘受聘人员聘任期要辞聘须提前两月向学校提出面申请校会议研究批准。

有下列情况者学校暂不批准辞聘1.毕业年级任教;2.学校工作要不能离开;3.正接受审尚结案。

学校批准辞聘人员学校出具辞聘证明报县教委人事关系出校外。

(三)拒聘学校人员既不接受聘任也不接受校工作调整,按下列条款办理1.拒聘下月起停发全部工和切福利待遇

2.从拒聘下月起三月不到校外工作单位按动离职处理。

(四)聘受聘人员受聘期工作态、工作效较差各方面反映强烈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可予聘。

四、关落聘、缓聘和聘待业人员处理办法()对缓聘人员.因年龄较又不到退休缓聘人员发放全工享受退休人员福利待遇;2.因健康原因缓聘人员按上级件精神执行工标准;3.因受处分缓聘人员工按处分定执行人要调出学校给予积极助。

(二)对落聘、聘人员待业日起应省强。

学校发放待业生活费。

待业年仍聘任停发生活费调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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