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现阶段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建议和探讨

摘要: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是中央银行的重要管理职责之一。

现阶段存款准备金管理的规定较为零散,缺乏对存款准备金业务流程进行系统性和明确的规定。

在当前金融改革不断推进的形势下,基层人民银行在执行存款准备金管理职责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亟须加以完善。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5-0122-02      一、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一)存款准备金缴存基数不能科学准确地反映金融机构存款负债的真实情况   当前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基数是旬末存款余额,属统计学中的时点存款数,在统计学上时点数与时段数是有区别的。

金融机构存款时点数来反映某段时间该金融机构存款情况,不够科学和合理。

因为受商业银行业务考核和经营规律的影响,月末日、旬末日一般是存款余额高峰期。

而月末日、旬末日的存款余额不能准确地反映金融机构一个月或一个旬的存款负债情况。

另外,按旬末余额计提准备金可能会造成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少缴或多缴准备金现象。

金融机构可能会将一些存款负债业务如企业贷款产生的派生性存款业务等等,按其需要调节是否在旬末日发生,以便增加或减少该金融机构存款负债总量,从而少缴或多缴准备金现象。

(二)首次交存存款准备金业务缺乏标准化操作流程   近年来,新成立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大量出现,基层央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不少首次交存存款准备金业务

但目前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没有对首次交存存款准备金操作流程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存款准备金管理出现了一些困难。

一是首次交存存款准备金通知程序不明确。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管理存款准备金职责,《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的义务,但是对于首次交存存款准备金应由人民银行通知银行机构来办理,还是银行机构应主动来人行申请办理却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承担存款准备金管理职责的货币信贷部门缺乏规范的信息渠道,无法及时掌握新开业银行机构或开办需要交存存款准备金业务的信息。

因此,导致部分金融机构没有及时交存存款准备。

二是首次交存存款准备金办理时间尚需明确。

首次交存存款准备金业务应给予银行机构一定时间,以做好开立存款准备金账户、办理印鉴卡等准备工作。

但当前法律法规没有对准备时间长短的规定,金融机构可能以准备为由,长时间不交存存款准备金

(三)会计业务上收导致基层央行存款管理工作职能已经与原规定不符   《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118号)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在其法人所在地开立存款准备金账户,并由其法人所在地人行负责其存款准备金管理职责”,也就是说法人机构应在所在地开立存款准备金账户,并由所在地人民银行承担存款准备金管理职能。

但随着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会计业务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县支行会计业务被上收,当地法人机构存款准备金账户已经移至地市中支营业部,县支行无法对法人机构存款准备金账户开展日常管理

新的存款准备金管理模式与仍然执行的规定不符,导致管理上的依据不足。

(四)存款准备金管理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罚尚须明细   当前,《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中对金融机构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行为统称为“未按规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实际上,“未按规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行为有多种,性质和产生的后果并不相同。

而有些违规行为可能是金融机构为了某种目的而“擅自动用存款准备金”,与一般欠交、漏交存款准备金行为相比,情节更为恶劣,后果更严重。

对于如何正确的判断和区分未按规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并给予相应合适的处罚,基层人民银行在操作上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五)存款准备金监管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   存款准备金作为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应属于货币信贷部门管理职责,但其日常核算、具体操作却在会计营业部门

基层央行货币信贷部门由于无法及时掌握存款准备金缴存、欠缴及处罚情况,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对货币政策实施效应的分析;而会计营业部门在日常的柜面审核中只能偏重于对会计核算业务方面的管理,对被考核金融机构报送的存款余额表及相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考核只能限于形式。

二、政策建议   (一)建议调整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数   为能更全面和科学地反映商业银行旬度存款的基本情况,建议总行将以一般存款的旬平均数作为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数。

与美国的准备金制度比较,我国准备金制度对货币流通的稳定性显然要弱得多,因为我国准备金存款的比例只保持在旬末这一天,其余时间并不具备制约存款的功能,商业银行在牟利动机下,可能在这其余时间扩张存款,在旬末这一天将存款余额降下来以降低经营成本,造成货币供给的大起大落。

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确定按平均余额计提准备金的基础上,同时应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需要做出相机决策:当通货膨胀压力大时,采取类似无时差准备金制度的计提方法,以使货币供给量适当减少;面临通货紧缩时,则可采用时差准备金制度,从而缓解通货紧缩,并给以商业银行足够调节头寸的时间,帮助债务负担较重的商业银行度过困难时期。

(二)建议出台《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对首次交存存款准备金工作进行明细规定   明确首次交存存款准备金工作的标准化操作流程,规定法人机构应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或经监管部门批准开办外汇业务后若干时间内,主动到人行申请存款准备金交存工作,将首次交存存款准备金工作确定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存款准备金交存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明确会计业务上收后县支行存款准备金管理职责   建议修改原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会计业务上收后县支行承担除存款准备金账户管理以外的其他职能。

或在会计业务上收县支行增设专门终端,为这些县级支行提供对所辖法人机构存款准备金账户查阅权限,继续保留其属地管理职责

(四)建立和完善相关考核处罚办法   应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规章制度,有效地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环境:一是建立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机制。

要在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的基础上,对金融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情况进行必要的登记,定期考核,并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规性质严重的,应及时进行处罚。

二是对于违反存款准备金缴存的各种情况,可参照批准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量化标准,对不同层次的违规行为进行准确界定。

如截留占用、挪用、迟缴、少缴、拒缴等,应有明确的区分和界定,并注意处罚标准的一致性,以确保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五)明确内部职责分工,提高存款准备金管理的整体合力   建议总行出台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对存款准备金管理职责的内部各部门的协调机制。

会计、营业部门应将日常的考核信息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货币信贷部门,对于欠缴等异常情况应在发生时及时通知货币信贷部门;事后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存款准备金缴存和处罚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营业部门反馈。

货币信贷部门定期对法人金融机构报送的会计资料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以确保缴存存款准备金的真实性,并及时分析研究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施效应,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雷廷军.存款准备金管理问题初探[J].西南金融,2009,(2).   [2] 陈翔,张悄悄.我国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金融纵横,2008,(10).   [3] 杜铁忠,谢芳泉.农信社存款准备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吉林金      Proposal and discussion about further improving the grass—roots central bank depositsreserve management at present   HONG Chuan—yao   (Haikou center branch,China people;s bank,Haikou 570105,China)   Abstract: Legal accountreserve management is the central bank of the duties of management.At present, the depositreserve management rules is fragmented, a lack of a business process for systematicreserve and clear. in the current financial reform has been the situation, the basic people‘s bank accountreserve management duty in the process, some new issues requiring perfected.   Key words: grass—roots central bank; depositsreserve management; propo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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