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我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医院院务工作原则上应予全部公开。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
2、打印住院收费每日清单等。
3、设立投诉信箱等。
1、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可以采用院务公开栏、科室联席会等形式公开。
2、编印、发放各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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