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司法鉴定“九不准

司法厅:司法鉴定不准

日前,湖北省司法厅对司法鉴定提出九不准规定,以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有效破解法医临床鉴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据悉,司法鉴定的九不准是:一、不准超业务范围鉴定;二、不准擅自改变委托内容进行鉴定;三、不准违反鉴定程序办理鉴定案件;四、不准做虚假鉴定或与一方当事人串通鉴定;五、不准委托鉴定对方当事人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通风报信,泄露鉴定秘密;六、不准接受鉴定当事人的宴请或接受礼金、礼品或礼券;七、不准利用与委托当事人的工作关系办私事;八、不准委托鉴定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九、不准抬高自己,贬损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诉讼和非诉讼运用广泛、证据功能最强、社会影响面最大的业务。对此,省司法厅在提出九不准的同时,还明确表示:凡违反以上禁令者,不管是哪个鉴定机构或鉴定人,都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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