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管理目标。
严格遵照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天津市和业主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它规定,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在施工中杜绝人身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机械、行车事故;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和安全达标。
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图"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保证安全生产落到实处。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奖励安全有功人员和惩处失职人员,做到奖罚分明,使有功人员感到任重,使失职人员感到内疚,使全员感到震撼。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部门安全职责如下:
1)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在本工程的施工生产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部委及业主颁布和制订的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制定本工程安全生产制度,审批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生产计划,负责组织对全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4)组织安全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并督促检查落实。
3)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组织制订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
5)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安全生产状况分析会和事故分析处理会。负责组织编写事故分析调查及事故处理报告。
2)负责组织编制本工程特别是技术性能较为复杂的关键工序的安全生产技术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安全施工手册》等文件。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安全生产状况分析会和事故分析处理会。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防范的技术措施。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落实、督促、检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2)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职工及力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3)参加编制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指令和纠正措施,并负责检查整改情况。
4)负责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的日常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直至停止施工。
1)编写本工程施工生产安全方案及技术措施,对现场安全负有主要的技术责任。
2)对违反安全技术条件的行为有权制止直至停工。
1)负责本工程设备、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施工中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保管、发放的安全工作。
1)认真执行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措施,熟悉并掌握本工程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负责布置每日施工安排中安全工作。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对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负责进行整改、纠正。
3)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禁止盲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