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业协会运行状况及对内地的启示

近年来,本人在上海等地组织的有关行业协会的研讨会上多次发表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发言,旨在促进两地落实中央CEPA政策开展业界交流,互相借鉴一些行业协会有效的做法。这个主题已成为境内外工商界同行关注点之一。本文依据我本人在香港和内地二十多年亲自参与几个行业协会及有关团体的筹组和日常运作的体验,主要对本港部分行业协会的历史演变、实际运作及现实作用做点宏观介绍。借此与业界的同行作一次交流,希望为大家提供一点启示

1.香港行业协会的历史演变、发展规模和它的基本特点。

一百多年来,港英殖民政府实行的是软性的专制主义。其管制本地华人和经济活动的手法首先是维护英资集团的特权利益,在这个前提下,它刻意避免直接干预民间商会,对各行各业的民间团体的成立采取较为宽松态度,使它们获得了合法的相对独立的空间。新中国成立到八十年代初,中英开展香港前途的谈判,随着各阶层民族意识的觉醒和素质的提高,港英政府为了营造开明的管制,装潢其自由经济形象门面,允许由工商业界和专业界来扶植和吸纳其代表进入政府的谘询机构,而成为政府机制的一个部分,避免了港英政府因为包办决策而介入并直接干预与民生相关的一些敏感问题。

香港回归后,特区政府奉行的是高度自治下的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原则,突出的标志是维护自由、公平、透明、少干预企业的政策。为了提高企业的素质,特区政府几年来也实行了多项支持工商业的计划。在香港,大多数企业是中小型企业,因此特区政府在一般情况下会通过联系各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团体,征询他们对企业发展有前途对本港经济有推动的课题研究,发放一些资助加以推动,同时它也要通过协会这个桥梁把企业的信息、成果、发展的思路吸收过来,从而完善决策。这样做体现了这些协会政府管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全港登记在内的行业协会是以工商业界商会协会为大多数,均以争取工商业界的利益为依归,成立50年以上商会协会的占21%,以后每十年递增15%。最早成立的是1861年的香港工业总商会,有5000家公司会员,它提供签发工业产品和产地证、ISO9002论证服务,按不同的行业它再分24个组,其中有7个组的行业成立了下属的工业协会。1957年中华总商会成立,它主要代理承办港商参加广交会的事宜,为两地的工商业干部举办培训班。还有1991年才成立的中国企业协会,主要是联系产地的三资企业,进行交流和互访。还有各国驻香港协会,以此来保持了香港的商界在国际上的勃勃生机。此外,还有工商界的知名人士,大多兼任商会的会长或监事长。

这些协会的特点全部是自愿发起、自由参加、自选领导、自聘干事、自筹经费,因此具有自主性,据不完全统计其财政来源38%靠会员的会费、22%靠筹款、私人企业的捐助占3%、15%是本协会的活动收入、有的也有政府各种形式的资助。行业协会的内部组织不受政府的监管,大多是松散的。通常有四个活动类型,定期研讨、出版、联谊、同行交流

2.香港行业协会政府的关系、运作管理和它的社会功能。

香港行业协会的组成核心来自社会的中上阶层与企业的管理层,其中专业人士居多,在政治宽松、社会多元及经济起飞的背景下一般保持稳健和中庸色彩。即使在后过渡期,引入了政党政治,使行业协会难免带上政治色彩,但是激进的占少数。几经更易的行业协会领导者公开追求的是行业的利益与社会的公益,共同呼声是要求政府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他们自愿充当起政府管理企业的民间代理人,乐意成为政府联系同行同业的纽带,同时又是这些行业自主管理和内部协调的牵线人。

香港《社团条例》第151章对各种民间行业协会成立、注册、申请作了比较宽松的规定,可以是法团,也可以是一人以上的合伙,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申请豁免注册,一般以行业和专业人士社交为成立的目的,无需交费;也允许以公司组织形式向公司注册处申请。但条例也明确:不论协会商会的性质和宗旨如何,都必须按照相应行业的法规执行。由于香港的历史和内地不同,形成不同社会的背景源远流长,并且与民间行业组织有盘根错节的联系。因此,历任港督到他们委任的社团事务主任都是香港警察事务处处长,所有的助理主任大多是警务人员。外松内紧的管理主要是控制社会各种势力对这些协会的利用,这是香港政治不同于其他地方的特色。

近年来,特区政府为了增加其施政的透明度和公众的认同性,从民选的议员中也引进了行业协会人士。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系调查表明:香港行业协会的核心人员有40%由政府委任,在选举程序中,有51%的团体有代表人选,26%的协助他人竞选,进入各级议会的民意代表,协会参加的占总数的34.8%,体现了特区政府和这些协会的依存和合作。这个情况也有利于特区政府主导体制以及行政处理问责制的推行。香港政府在回归前后没有出台过任何对协会监管的规定,使得行业协会的独立性得到充分保证。这些协会维系了政府的目标管理和企业自身的利益及其行业自律原则,在错综复杂的市场运作中得到调和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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