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风险控制研究

摘要:司法 会计 鉴定审计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时应掌握两者之间的区别,防止产生鉴定风险。鉴定受理时应保证程序合法,量力而行;鉴定过程中确保鉴定材料充足、真实合法.恰当运用引用技术标准,缜密推理、慎做结论;依照有关条件和要求出具鉴定书;庭审时应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恰当运用证明技巧,促使法官采信正确的鉴定结论。 论文网。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风险控制鉴定结论。

随着我国 经济 案件日趋上升,司法机关在办理经济案件时涉及的会计 问题 也随之增加,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相应增多。然而,司法会计鉴定与传统的审计不同。司法会计鉴定鉴定人依据诉讼法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其目的是查明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鉴定人出具的鉴定结论是法定的诉讼证据,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如审计结论)。审计审计人员依据财政部《 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执行的一种 社会 经济监督、鉴证和评价活动,其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两者的性质不同、依据不同、目的也不同,因而操作中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鉴定人如果依照审计程序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将实质上的审计报告冠以司法会计鉴定书之名,必然会 影响 司法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还可能使事务所面临处罚甚至诉讼风险。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鉴定业务时,必须时刻关注司法会计鉴定的特性,密切注意执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防止鉴定结论出现错误或重大缺陷。      一、鉴定受理阶段的风险控制      鉴定受理是鉴定工作的第一环节,此阶段鉴定人应从两方面着手进行风险控制:一是保证程序合法;二是根据案情和鉴定要求,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决定是否受理委托。 毕业论文   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受理程序不同于一般的审计业务。一般的审计业务大多是由被审计单位自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则不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可见,在诉讼案件中,如果直接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鉴定,会因缺乏律师介入导致程序不合法而使鉴定结论没有 法律 效力。同时,作为诉讼参与人,鉴定人还应遵守诉讼法中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接受委托前,鉴定人必须了解案情和鉴定要求,然后量力而行。经济案件通常涉及面广、案情错综复杂、影响深远,要求鉴定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及高超的鉴定技术,鉴定人员必须知彼知己而后量力而行。此外,由于 历史 的原因, 目前 许多送鉴人员所提出的鉴定要求的适当性较差,通常会将鉴定目的当作鉴定要求提出。对此,鉴定人应与送鉴人员协商修改鉴定要求。      二、鉴定过程的风险控制      鉴定过程是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核心环节,是司法会计鉴定人以 科学 的技术标准和客观的证据材料为依据、经过科学的逻辑推理和一系列技术鉴定活动形成鉴定结论的过程。为防止鉴定结论出现错误或重大缺陷,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应确保鉴定证据材料充足、真实合法,恰当运用引用技术标准,缜密推理、慎做结论。 毕业论文   (一)确保鉴定证据材料充足、真实合法   司法会计鉴定过程是“依证举证”的过程,“依证”指依据司法会计鉴定证据材料,“举证”则是指做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司法会计鉴定证据材料不同于审计证据鉴定人必须掌握鉴定证据材料审计证据的区别,正确进行取证工作,确保鉴定证据材料充足、真实合法。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来源不同。一般审计业务证据均由审计人员直接收集。在司法会计鉴定业务中,由于司法会计鉴定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任务,决定了其无权自行收集鉴定所需的材料,而必须由办理案件诉讼机关或诉讼部门依法定程序收集。当然,在许多情形中,司法机关需要司法会计鉴定人协助进行某些材料收集工作,但这类工作必须依法在案件承办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由鉴定人自行收集的或其他人收集鉴定材料不得作为司法会计鉴定证据材料使用。因此,鉴定人在鉴定中发现缺少必要的鉴定材料时,应向司法机关提出补充鉴定材料的要求,由诉讼机关或诉讼部门负责收集。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从事鉴定业务时放弃习惯做法,不自行收集鉴定材料。第二,获取手段、 方法 不同。首先,一般审计工作大量运用抽样技术和方法,根据对抽出样本的测试结果推断审计对象的总体特征,进而得出审计结论。司法会计鉴定必须用详查法,对据以作出鉴定结论的会计资料必须逐一检验并论证,“不能以点代面、以表及里,不能举一反三,”任何粗心大意都可能造成错鉴、漏鉴。其次,由于法律诉讼中存在着诉讼分工,司法会计鉴定人只能采用技术手段(检查、 计算 、 分析 性复核等)来完成鉴定,而审计人员除技术手段外,还可采取各种非技术手段获取审计证据,如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显然,司法会计鉴定更强调技术性。第三,范围不同。审计的 研究 对象是经济业务活动,载体除财务会计资料外,还包括各种记录和言词等材料。一般而言,审计证据包括实物证据、书面证据(主要指财务会计资料)、口头证据、环境证据司法会计鉴定的研究对象是涉案会计事实,载体只能是财务会计资料。因而据以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证据只包括财务会计资料,而且必须是具备一定条件的会计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鉴定结论的基本依据。这是因为,不仅客观因素、陈述者的主观倾向能够影响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而且还容易受到陈述者的感受力、记忆力、判断力、表述力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以言词陈述作为鉴定依据,无疑会影响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因此,鉴定人不能把言词陈述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代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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