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的探析

摘要由我国城乡济发展不平衡量青壮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村产生了量留守儿童

他们应有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留守儿童规模不断扩所带社会问题也越越严重影响到社会健康发展和国。

立足我国农村实际现状从我国监护现状入手分析立法现状和监护现状根出其不足及其原因从国、社会、庭父母三方应承担责任依据着手对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提出了建议以明确监护人围、职责和权利加强庭父母监护职责和国保障和监督程保障留守儿童权益促进其全面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职责;权利和义图分类93 献标识码 编6786X(06)0000、留守儿童监护现状概述()留守儿童产生缘由及概念界定。

留守儿童作特殊群体早产生0世纪90年代初而产生留守儿童根原因我国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分离“二元结构”使得发展水平差距量农民夫妇流入城市。

受户籍制、教育制、就业制主要是济水平限制农民工只能处城市边缘处长期流动状态迫无奈只能将成年子女留老。

父母虽将儿女托付给其他人代照看对其子女学习和生活作了定安排但对这群体教育和管理仍然存着严重问题终形成了农民工父母与子女分隔两地局面造成了留守儿童产生。

目前学界对留守儿童界定可谓见仁见智。

有学者认“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方外出打工而要留守乡并要其他亲人照顾年龄6岁以下孩子。

”①也有学者认“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者方因外出工或者其他原因离开老农村半年以上致使其不能与父母双方或方共生活起8周岁以下成年人

”②从法律监护义出发笔者认可将留守儿童定义父母双方长期流动其他地区工孩子留户籍所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生活起6周岁以下成年子女。

(二)现行留守儿童监护特。

监护问题长期性。

留守儿童是和农民工相伴而生只有了农民工问题留守儿童监护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而农民工问题是艰巨长期这就定了留守儿童监护问题艰巨性和长期性。

农民工出現是济社会发展结也是城乡二元结构加剧和行业地域济发展差异结。

而要彻底打破这种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业却是漫长程。

所以真正我国完成城市化我国济社会高发展候农民不再批向城市流动不再有农民工也不再有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法定监护才能得到实现。

留守儿童监护监护关系不稳定性。

从实践监护类型我们可以看出除了寄宿学校具有较长监护期限外多数监护类型都存监护短问题。

隔代监护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们多是年老体弱老人他们旦生病就没有能力照顾留守儿童反而会让留守儿童照顾上代监护如长由庭监护亲戚朋友也会感觉担较重长期下就会对留守儿童长有见对留守儿童产生厌倦情绪长也考虑到这种情况就不愿让孩子长庭生活而是常让孩子不庭生活。

留守儿童留守期常不庭生活受到不监护监护

3留守儿童监护人素质总体不高。

现行监护类型居主导是隔代监护和上代监护而无论是隔代监护还是上代监护监护人化水平总体都不高。

特别是隔代监护监护人他们多是盲或学水平对孩子学习辅导方面显得束手无策也很少识到监督孩子学习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能问问留守儿童“今天作业做完了吗?上课有没有听讲?”等。

监护人身化素质偏低他们认体罚是教育方式当留守儿童做错事通常是通打骂很少耐心跟孩子说讲理。

(三)法律上留守儿童监护现状。

我国针对成年人监护《民法通则》《民通见》和《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成年人监护设立、监护人格和职责等《民通见》条还确立了委托监护监护人可以就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监护人侵权行是要承担民事责任(另有约定除外)被委托人确有错连带责任。

从法律规定监护容上可以看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对成年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二对成年人财产管理不得随处分;三承担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民事责任;四作法定代理人代理成年人进行诉讼活动;五照顾成年人日常生活关成年人心理、身理状况;六对成年人行进行管教监督并教育纠正不良行;七特定庭监护人抚养义。

留守儿童成年人特殊群体他们监护问题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只《成年人保护法》6条“父母因外出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成年人监护职责应当委托其他有监护能力成年人监护”对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做了简单规定。

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不足及原因()关留守儿童监护立法缺失。

我国关成年人监护立法上主要体现《民法通则》《民通见》《成年人保护法》和《婚姻法》没有专门义上监护法存。

并且现行监护立法规定概括性和原则性很强对监护职责监护监护能力以及监护人权利和义、委托监护等都没有做详细规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成年人监护重庭和亲属责任轻社会和国责任。

使监护很程上还停留私域性、庭性、亲属性和治性水平国和社会职责处相当位甚至没有状态承担监护公益职责政府专门机构和社会公益保障组织责任甚微。

③ 对留守儿童而言法律义上他们父母仍然是其法定监护人而履行监护职责往往是留守儿童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亲戚朋友甚至是留守儿童己。

④对农村常见委托监护国没有立法对被委托监护人围、权利、格、义和职责做明确规定。

(二)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不足。

我国关委托监护规定非常少且规定简单民通见和成年人保护法只提及到了当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可将监护责任部分或全部委托给有监护能力人。

可关委托监护法律性质、受托人与委托人关系、监护人权利和义、父母与其他监护监护权责、以及监护人违反监护职责是否承担责任尤其没有对监护人报酬问题做明确规定。

农村委托监护都是口头上委托期限较长父母与临监护人权责、分工不明确导致监护人不能全面履行其职责终损害还是留守儿童利益。

这主要体现留守儿童监护人权利和义不平衡、被委托监护监护能力欠缺以及被委托人缺乏有效监督全面履行其监护职责等方面。

(三)少部分留守儿童监护人缺位。

农村有些留守儿童己独立生活或者和成年兄姐生活年长成年人己身就是限制民事行能力人觉性和制能力不强当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会惊慌失措更谈不上能很监护留守儿童了他们基处无人监护状态。

而国只对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或死亡成年人指定了监护人而针对这种父母既没有死亡也没有丧失监护能力无人监护留守儿童而言他们与那些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成年人所面临问题是样即他们得不到监护

现实民政部门也往往是对孤儿、流浪儿童、残疾儿童提供助和进行监护留守儿童是无暇顾及导致他们法定监护缺失下国作监护人也缺位。

三、留守儿童监护制完善建议留守儿童监护缺失问题相当长将继续存现国有关部门已采取些措施着手这些问题如建立寄宿学校接管留守儿童农村设立专门机构责留守儿童管理和教育并寻“代理长”。

⑤这对改善留守儿童现状有定作用但要留守儿童问题根打破各种制壁垒破除“二元济”体制结构强化社会责任完善我国监护法律体系根据留守儿童特殊性设立适合留守儿童监护法律。

按照国、社会、学校、庭四位体责任机制建立完整监护制。

⑥()进步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监护

严格受托人应具备条件。

父母外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选择留守儿童监护人不仅要考虑监护人身体状况以及济能力还要考虑监护监护能力、品德习惯和教育能力

比如受托人作监护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患医学上被认不应进行监护疾病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能力;()有抚养教育监护能力;(3)有济支付能力等。

些人员不得作监护受托人如曾有对成年人进行严重暴力侵犯或性侵犯包括猥亵类罪受到刑罚处罚人或者有显著劣跡如酗酒、赌博、吸毒成瘾人等。

规对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行。

首先应明确委托监护适用条件父母必须是迫生计外出打工没有条件和能力将子女带身边或者因其他原因而不得不与子女长期分离。

其次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期限般都较长因除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监护留守儿童父母应与其他受托人签订面委托协议并向村民委员会登记备案。

由相关协议所出现问题。

(二)构建国监护体系建立和强化监护监督体制。

监护不仅是庭事也是国和社会事事关着社会公益。

农村留守儿童处无人监护或者事实上无人监护情形国应设立专门监护机构委派专门人员提供固定场所对这些留守儿童履行监护职责

当然国可以要留守儿童长向监护组织缴纳定费用并督促长与留守儿童沟通。

现阶段我们不能对国组织监护能力做高要只能以成年人提供基监护作目标。

由我国直是由民政部门儿童福利院组建和管理工作所以可沿用体制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体系。

民政部门设立青少年事局由青少年事局直接农村设立儿童福利机构或儿童教育心。

国财政设立专项金维持机构操作。

了保证这项工作有质进行由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设立监护监督办公室对其监督。

父母儿童送入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向该留守儿童所地村委会了情况定是否监护照顾该儿童

儿童进入机构对该儿童具体情况进行登记包括年龄、庭住、身体状况、父母详细情况并登记监护期限。

该机构对儿童生活教育花费列具清单要留守儿童父母支付该费用。

当然儿童福利机构可要留守儿童父母每月支付定监护费用。

(三)强化学校监护功能。

构建学校监护

农村留守儿童这特殊群体学校除了知识传授和学业管理外要给他们更多心灵关怀。

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专门档案更多地了他们庭情况、心理状况关他们成长变化。

学校要争取配置心理老师或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以便及疏导教育弥补父母不身边庭教育缺失。

要丰富课余化生活吸引留守儿童参加明健康活动让他们融入集体消除他们孤独感、卑感。

可多与留守儿童父母或临监护人多沟通指导他们开展正确教育方式构建学校监护

推进农村寄宿学校建设。

有条件农村推广建立全日制寄宿学校学校专职管理人员责对住校生进行思想、情感教育和日常生活集管理。

这些学校留守儿童建立学习和生活档案开设亲情热线电话。

外出打工长可以常与学校和己子女保持系常了和掌握孩子所思所想。

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释①叶敬忠、潘璐著别样童年——国留守儿童社会科学献出版社0087②赵兴龙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案例分析兰州学硕士学位论兰州兰州学0③曹诗权成年人监护制研究北京国政法学出版社00377④胡海媛闫倩倩我国留守儿童监护探析法制与社会03(下)7⑤余月嵘留守儿童监护委托制研究湘潭学硕士学位论湘潭湘潭学0080⑥曹诗权成年人监护制研究北京国政法学出版社0037参考献[]朱庆育民法总论[]北京北京学出版社038[] 赵俊超国留守儿童调[]北京人民出版社06[3] 竹青杨科监护制比较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00[] 孙林编著成年人保护法律实用全[]北京法律出版社0095[5] 张理义青少年犯罪心理[]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0095作者简介程丽莉(99——)女汉族四川广元人四川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民商法专业。

相关热词 探析监护留守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