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案场管理条例:客户接待规定[11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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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案场管理条例客户接待规定。

1、接待顺序以销售员考勤签到的先后为准。

2、从第一个签到的销售员到最后一个销售员接待完毕为一个接待轮回,依次类推。

3、销售员按照排班表的时间上班,早到或迟走可以按照正常的接待顺序接待客户

4、若当值销售员未打任何招呼不在现场,则被跳过,由下一个销售员接待,该销售员不给予补接

5、接待成交客户回访不计接待名次,跳过可优先补接一轮,接待成交客户回访,计接待名次,不给予补接。(成交客户指已经买筹或已经购买了的客户。)。

6、未成交的老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只计销售员一个接待名次,已成交客户带新客户来访,新客户未做客户登记的,则不计名次,新客户客户登记的,则计名次

7、当天新客户或未成交客户当天重复多次到现场,只计一个接待名次

8、已被接待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事销售员未经项目经理许可,不得再接待客户销售员接待客户期间,如有其未成交客户到访,销售员可选择同时接新客户

9、销售员接待客户期间,如有其未成交客户到访,销售员可选择同时接待或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无指定则由排位最后的销售员帮忙接待,如当事销售员选择接待客户,则不论老客户是在当事销售员还是在帮手销售员上当日成交分半。老客户当日未成交,则计当事销售员接待名次,帮手销售员补接一次,如当事销售员选择接待客户,则新客户完全归属按次序接待销售员

10、销售员接待客户过程中,如发现该客户为同事在本项目的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该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并计该同事接待名次销售员则可优先补接,如该同事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同事接待,联系不到,则继续接待,当天成交分半,不成交则为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新客。

11、来访客户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和电话(包括英文名),并经销售员签名,才视为有效客户登记,所有客户归属问题,均以此为原则:

1)以有效客户登记的先后秩序确定其归属权客户登记有效期为15天,如超出15天而销售员登记跟进本里又无近期客户跟进记录的,视为归属权丧失。

2)不完整的客户登记视为无效登记,发生争议时,不拥有客户归属权

3)同姓名不同电话,得不到证实则属无效登记

4)同电话不同姓名,则视乎是否直系亲属关系。

5)客户成交归属权追溯期为成交当日起七天。

6)成交客户登记姓名不同以直系亲属关系为判断依据。

7)直属亲属关系是指父母、夫妻、兄弟姐妹。

12、同行、建筑、装修、广告、记者、推销等非购房身份的人员,其一开始就表明身份,或者销售员接待时三分钟内,或是在没有出到售楼处大门,知道其身份,要向项目经理报备(如果项目经理不在场,则由销售主管负责),项目经理安排接待次序里最后的销售员接待或由该销售员接待但可以补接

13、客户拒绝销售员接待亦计销售员接待名次

14、销售员不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工作而要求接待客户

15、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归属权原则上属原销售员,但新老客户必须同时到场或新客户表明自己的身份并点销售员的名接待,如新客户自己先到现场,与老客户分批进来,已被正常接待后才知道,则新客户归属正常接待销售员

16、未成交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如原销售员不在场,应电话通知原销售员。如联系不到或原销售员表示不能到现场,则由当值销售员接待,如老客户成交则见前面条款,新客户则归属于当值销售员,如新客户与老客户有直系亲属关系分单,反之不分单。已成交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发生上述情况,成交分半归属权当值销售员,并由其负责跟进。

17、如新老客户同时又带另一新客户到访,新老客户其中之一指定接待过他们的任一销售员接待,则另一新客户归属该接待销售员,如新老客户不指定,则由该两名销售员当天签到顺序前者接待成交分半归属权接待销售员所有。

18、有效老客户回访,如当天所有销售员都未能确认其身份,由当值销售员接待,当天成交至少可分半,不成交则属义务接待,可优先补接。如原销售员在此老客户成交后在有效追溯期内查出并确认,与当值销售员分半,逾期查出不能分半,同时此客户完全归属当值销售员

19、其他地盘帮忙的销售员的老客户来访则由当值销售员接待,当场成交分半,不成交补接,不分归属权

20、凡销售员间发生客户归属权争议,由项目经理作最终裁定,销售员必需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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