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管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确保居民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

二、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临时户口

三、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所签发的暂住证。

四、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五、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六、凡暂住人员持有合法证件并自觉到物业管理站进行登记。

七、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暂住人员不得在小内从事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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