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农民工作为我国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特殊群体,长期因所处劳动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缺失而往往成为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直接受害者。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起步晚,简单套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没有考虑农民工自身的特点。本文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完善这一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总结大全 /html/zongjie/。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对策   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社会群体。具有职业流动性大、整体素质偏低且社会权益相对较少等特点,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  农民工工伤保险是对农民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伤害后,通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行政手段支持而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遗属抚恤等经济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也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分散企业工伤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及促进事故预防的重要措施。  一、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现状  1、农民工职业危害严重,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低  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利润增长指标,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产生大量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导致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农民工职业活动中,还会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职业病。由于企业的劳保措施不到位、工人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职业危害形势严峻。在建筑行业、煤矿采掘业、制造业这些行业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职业风险较高。由于工伤保险不需要劳动者缴纳费用,全部来自用人单位,所以企业逃保漏保工伤保险现象比较严重。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2、工伤认定、处理程序复杂  一旦认定工伤,其处理费用将由社会保障部门来承担,因此认定必须慎重。所以国家规定了严格的工伤认定程序及办法。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仲裁裁决,司法诉讼等一系列复杂而又漫长的程序,一个工伤案件处理三、四年不足为奇,拖得农民工苦不堪言。  3、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地区差异性严重影响  工伤保险的参保情况。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工伤保险的执行情况较好,同时政策法规的支持以及政府的监督力度也对其他地区做出了表率。但仍有很大一部分地区的企业中,农民工工伤参保率较低,逃保、漏保现象严重,缴纳问题堪忧。因此,在工伤事故频发的某些行业,工伤事故后农民工便很容易得不到应有的工伤赔偿。  二、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建议对策  基于以上原因分析,针对短期能够加以改革并且看到效果的问题可以适当采取一些改进措施,以下是几点针对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1.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伤预防相结合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缺乏有效预防和伤后康复机制。我国工伤保险一直偏重待遇的处理(即工伤补偿),对预防康复没做出特别的要求。但对于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来说,工伤预防——工伤赔偿——职业康复这三个步骤缺失得更为明显。由于用人单位大多通过与农民工协商而私了来解决问题,仅仅支付几万元,这无法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因此,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职业康复工作应是又一件维权大事。

毕业论文   2.工伤保险基金运用透明化,监督大众化  按照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提留一部分准备金(5%左右),准备金的运营可以商业保险的模式由社保部门自行管理。这样可以节省不必要开支,并逐渐与国际接轨。当然,如何做到对公众透明,保证基金来源与去向,加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问题又成为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新问题。  3.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加强管理力度  据调查在我国一些地区实行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性质,具有强制性,大多数施工单位均采用此法为农民工进行保险。由于商业保险特有的盈利属性,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定额缴费,出险后可以定额给付。事实上,政策规定了对上一年度工伤费用支出少、工伤发生率低的施工企业,经过主管部门同意,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下浮费率档次执行。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的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起到了十分显著及乐观的效果,但是由此也将引发给付不足,工伤赔偿无力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受伤者无钱进行职业康复,不能继续生活等一系列问题。  4.商业保险应与社会保险相结合  由于现行的农民工工伤保险体制是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牵头实施的商业保险体制(意外伤害保险)。即将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联系起来,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指标,约束企业对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这一举措,有利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顺利实施,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整个整个行业,是一项在实际中运用良好,起到很大作用的规范。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体制内部潜在的不足。即归根结底,仍是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定额给付性质,仍然不能满足发生了工伤事故的农民工给付要求。不能保障农民工在受伤期间能有适当的治疗,不能保证其家庭不至于因工伤而陷入困境。这也就是现行问题工伤保险给付不足的根本原因。而要改进此点,就意味着社会保险的介入。用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相结合或有条件、有主次的相结合的方式,来改进来规范农民工工伤保险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定额性质,极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得到工伤事故给付的权利。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参考文献:[1]胡务.外来工综合社会保险透析[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6.[2]罗明渊.农民工工伤保险分析[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6. (4).[3]孙树菡.工伤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4]杨宏.谈我国城市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J].大连大学学报,2004(5).[5]郭金丰.城市农民工人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195.[6]卢海元.走进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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