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用户信誉度管理规定

第四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用户信誉度管理规定。

尊敬的各位用户

为组建安全、实用、高效的预约诊疗服务管理机制;培养用户“诚信预约、诚信就诊”的预约习惯。我院根据《卫计部医管司关于印发预约诊疗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卫医管综合信便函【2012】68号)及《预约诊疗服务考核标准(2012—2013)》的要求,严格控制爽约率,以降低用户的非常规退号、失约及误时应诊等因素造成的医院优质号源浪费,确保真正有需要的病人能挂上号,已于2014年4月30日我院预约管理信息平台开始实行“用户信誉度”管理机制。

具体如下:

1、用户初始化信誉积分为12分:

针对用户失约迟到取消”等不良预约诊疗行为的产生,按照信誉积分运算管理规范实时更新信誉积分

2、信誉度自动管理策略:

系统将会为每一个用户新建不良信誉记录表,目前有3种行为将会产生不良信誉记录:失约迟到取消预约,系统将会采用“扣分制”的方法,例如:

信誉项目 积分结算。

失约 —4分/次。

迟到 —3分/次。

取消 —2分/次。

3、三个月内累计扣完12分后,系统将自动取消90天的预约资格,期间不能使用预约挂号、自助挂号、微信挂号业务,只保留现场窗口挂号资格。期满需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到客服中心或初诊登记处激活预约挂号功能。

营造良好的诊疗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参与。请各位用户自己维护好自己的信誉度,敬请留意。

XX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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