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系统:不抓规范司法就是失职

长期以来,司法行为不规范严重损害着司法公信力。

如今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山东省检察系统通过推行“律师预约和电子卷宗系统保障律师权利”“公检刑案件统一衔接机制促进司法信息资源共享”“检察宣告推进阳光司法”等制度,切实解决检察系统在司法行为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丁伟民介绍,今年4月底,山东省检察院组成6个工作组,对市级检察院、36个基层检察院办案安全防范专项工作进行了检察,共抽查了106件自侦案件,取得了良好成果。

“‘不抓规范司法就是失职,放任违法违规办案就是渎职’的观念已经深入到了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心中。”丁伟民说。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这次阅卷给我这个从业近20年的律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前办理刑事案件最大的感触就是阅卷难,案管中心的设立使阅卷变得有章可循。”山东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洪昌说。

据讲述,2014年3月,宋洪昌作为臧某贪污受贿案的辩护律师,从济南到烟台莱山检察院阅卷。3月3日下午,当宋洪昌到达莱山检察院案管中心的时候,马上就被安排看卷了。同时,莱山检察院早已将纸质案卷进行了数字扫描,转化为电子档案,实行了电脑阅卷,方便快捷。

“我代理的案子共有案卷14本。1900多页,以往复印卷宗至少需要一天的时间,而现在案管中心全都拷贝在了6张光盘上,我们拿光盘回去慢慢看,前后只用了一个小时,这种方式有效地节省了律师的时间。”宋洪昌说。

宋洪昌方便快捷的阅卷经历,得益于山东省检察院推行的“律师预约和电子卷宗系统”制度。

2013年,山东省检察机关研发推行全省统一的律师预约系统,系统集预约申请、受理、回复、查询功能为一体,将全省1.7万余名律师的执业信息及三级检察院案管部门专职接待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预设到系统中。律师只要登录相关检察院的门户网站,就可享受预约申请、查询、阅卷、会见、事项办理、资料获取等“一站式”服务。

同时,山东省检察机关研发集网上阅卷、网上电子文本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卷宗系统。使律师实现了即时阅卷、同步阅卷

“原来我得跑到宁津复印卷宗,来回需要一天,费时费力。现在推行电子卷宗系统,可以进行远程异地阅卷,不到一小时就可以看完一个案件卷宗,还能直接打印,真是太方便了。”山东省德州鑫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鹏说。他于近日通过宁津县检察院授权在德州市检察院律师阅卷室,通过电子卷宗系统远程查阅完所承接的一起案件卷宗

据了解,截至目前。山东省共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42061人次,接待律师阅卷43380人次,接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申请会见、调取证据、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4万余份,有效解决了律师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公检刑事案件统一衔接机制促资源共享。

一起刑事案件,一般来说首先由公安机关侦办,然后交由检察机关起诉,因此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联系非常频繁。而在实际中,由于缺少有效的沟通共享平台,常给双方的沟通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阻碍。

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有效衔接,促进规范办案。2015年3月,山东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在全省建立公检刑事案件统一衔接机制: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归口到法制部门统一审核把关、统一对接相应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检察院需要与公安机关交接的案件,由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对接同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

正是运用这一机制,济宁城郊检察院成功查办了一起看守所民警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窝案。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羁押在济宁市梁山县看守所。在执行前夕,济宁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突然收到济宁市中级法院转来的蒋某立功证明材料。

此材料事关重大,济宁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立即将相关材料转送至济宁市城郊检察院。城郊检察院审查立功证明材料时发现,蒋某所检举的犯罪事实发生在其被羁押于看守所期间。“在看守所内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是如何知道外面犯罪案件情况的?这引起了我们的怀疑。”城郊检察院干警说。

为了不打草惊蛇,检察干警决定从与蒋某在同一监室关押过的犯罪嫌疑人入手调查。于是,检察干警利用刑事执行检察信息系统共享的看守所监管信息,筛选出与蒋某同监室在押及离所人员,并将筛选时间延伸到从所检举的犯罪案件发生到梁山县看守所所出具检举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内所有出所或送监狱执行的人员,把这些人作为重点调查对象,指派检察人员逐一调查核实蒋某检举他人犯罪的信息来源。

经过认真核实调查,城郊检察院成功侦破了这起梁山县看守所副所长陈某、县刑警大队侦查员齐某与蒋某家属内外勾结,办理死刑犯假立功的案件,同时顺势深挖出该看守所指导员雷某与在押人员亲属内外勾结,帮助多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的犯罪情况。

最终,陈某、齐某、雷某等8人被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行贿罪等罪名判处了相应刑罚。

2014年1月,这起案件被最高检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首届十大精品案件”。

“这一工作机制的全面推行,不仅实现了公检两家办理刑事案件由‘多对一’到‘一对一’的对接模式转变,而且统一了工作标准。实现了资源信息共享,提高了办案效率。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监督制约,共同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形成打击证实犯罪合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规范推动作用。”丁伟民说。

检察宣告制度推进阳光司法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儿子被人害死了。杀人是要偿命的。俺们想不通,觉得判得太轻了。”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村民刘立青对检察人员说。

刘立青的儿子刘怀华被殴打致死,后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4年。该案判决后,年逾七旬的刘立青情绪几近失控,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法院对被告人判刑太轻,要求上诉。就连其他村民也觉得应该严惩被告人。

阳信县人民检察院得知情况后立即对该案判决进行审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案发后存在抢救被害人、自首、赔偿损失等情节。所以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对该案的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

鉴于案件反响面比较大,同时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怀疑和猜测,减少抗诉申请人的诉累,做好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化解矛盾,阳信县检察院决定对此案实施检察宣告制度。

阳信县检察院在刘立青老人所在村的村支书、部分村民到场见证下,在检察室公开对该案件进行宣告。工作人员在向被害人父母宣布不抗诉决定时,详细解释不抗诉理由,及时做好与老人沟通的工作,最终获得了老人的理解。

据了解,山东省检察机关为了解决长期以来检察决定宣布和送达缺少面对面释法说理环节,当事人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容易引发当事人信访、公众猜疑等问题,于2014年10月创新建立检察宣告制度。

检察宣告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按照确定的范围和程序,在专门或临时场所,对依法作出的检察决定,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公开阐明作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现场宣布决定内容并送达决定文书的执法活动。

“通过检察宣告制度的司法仪式感。把涉法涉诉信访和普通信访区分开来,在严肃的宣告过程中进行释法说理、公布结论。更容易让信访人接受和信服。”山东省检察院政治部基层处处长李宏宇说。

据了解,目前山东全省共建成检察宣告庭667个,对3600余起案件实施宣告。按照山东省检察院宣告流程规范化、宣告场所标准化、宣告形式多样化”的要求,全部依托派驻检察室。

“实施检察宣告,切实增强了执法办案透明度,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完善了检察权运行机制,规范了司法办案行为,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李宏宇说。

作者:祁彪 来源:民主与法制 2015年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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