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与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是实现农村城镇化,全面解决“三农”问题。

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增长与发展的核心,决定着经济发展的效率和质量。

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仍存在一定滞后性,这必然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

所以,在农村城镇化条件下,研究如何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网 /2/view—12003321.htm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 金融体系 重构   一、农业金融服务城镇化供需状况   “城镇化”源于“城市化”,指在一定社会机制下,农村经济向城市集中或城市化建设向农村地域扩散,将农村传统发展方式进化成现代化城市。

农村城镇化城镇化过程中最基础也是最主要部分,主要强调农村各方向城镇化转变过程;之后就是突出城市功能,城市要素向农村扩散,目的是缩小城乡差距,保证城乡统筹发展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供需现状: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需求旺盛,但要因地制宜。

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收入显著提高,农村金融活动增多,农村个体户、私营业迅速发展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也由原来单一的吸储放贷需求向结算、资金配置和风险管理等需求转变。

据中国银行业统计,2010年末,全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占全国机构网点总量的55%。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农户数为69256729户,可见金融需求的旺盛。

(1)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供给现状。

与对金融服务的旺盛需求相对,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情况却不乐观,可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供给相对不足,资金短缺成为常态,不仅制约农村金融正常发展,更影响农村经济发展

总之,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错位是影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

据地域不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一是农村金融机构设置有城市化倾向,以农信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农户对其认知度最高,但农业发行是政策性银行,不与个体户有业务关系。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国有行又撤并大量网点。

二是农村金融信贷支持不足。

首先,农发行作为唯一农业政策性银行,未能发挥支农本质,主要负责农产品收购资金管理,对农业生产环节和金融信息服务领域未涉及。

其次,农发行股份制改革使其脱离为农村金融服务初衷。

目前农信社和邮储,是支持农村经济主力,但二者不能承担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任务,二者自身各有局限。

(2)农村金融需求的有效供给集中。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经过发展,类型丰富了很多,但交叉经营范围过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已有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形成分流,与建立金融机构的初衷相违背。

同时农户对相关新型机构认知度不够,贷款供给集中在最重要常见的几家机构。

如各级农信社和农村银行。

传统农业银行、各级农信社和邮储占比超50%。

而新开放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因发展时间短,还未能形成有效供给和补充。

二、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结构变化超前于城乡居民人口结构变化   虽然我国城镇化进程近年发展迅速,但由于制约条件很多,且受自然历史条件限制,及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影响,城镇化长期滞后于工业化。

1978—2011 年,农业在GDP中的份额由28%下降到 10.1%,下降了近18个百分点,而同期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82.08%下降到48.73%,下降了33.35个百分点。

这表明,我国社会财富提供部门结构由过去农业部门占有相当份额向以第二、三产业为主,而参与分配人口结构变动相对较小。

(二)农村金融供需地域差距大   农村金融供需矛盾严重,供需不能有效对接,限制了城镇化农村金融效率和支持作用。

城镇化的推进必会产生巨大资金需求,同时城市化基础是城市自身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城镇化中城市化基础设施较落后。

但城建项非盈利性又与银行目标不符合,二者相互制约,并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我国农村地域广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

城镇化过程的金融供需矛盾加大了地域差距。

从地理结构看,东、中、西部经济发展金融体系发育情况呈阶梯状;从经济发展程度来看,经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及介于二者之间地区,金融体系发展状况也呈阶梯状,且二者一定程度上有重合。

但每个发展区间的差距过大,增加了城镇化金融体系发展的难度。

三、重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一)构建城乡一体化金融体系   要发展农村金融功能体系网络,与城市有效对接,由城市完备的金融体系带动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保证城乡联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要加强金融整体层次均衡发展,加强关联度,消除地域壁垒和摩擦成本,提高金融环境的整体运作效率。

农业受地域及自然环境影响大,且在农村地区,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不对称特征,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向现代化发展的难度。

但据不同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提供相应城镇化条件,据农业生产特点,农产品生命周期,增加金融服务,增强金融渗透强度,不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才能在根本上为实现我国城镇化进程中金融功能体系重构创造条件。

(二)健全金融法律体系   要构建城镇化农村金融功能体系,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明确界定金融市场各类机构及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中所要发挥的职能,才能更好为“三农”服务。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可以保护合法金融机构,遏制不法竞争,保证农村金融正常运行。

也能让各类金融机构明确自身目标,规范农村金融主体的行为,强化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一定程度上遏制不合法金融组织发展,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农村金融功能体系法制和规范化。

(三)加强政府职能   政府能提供政策指导和战略支持,能深入农村经济生活各个方面,能更合理有效建设基础设施,加强管理民间借贷,促进民间金融组织机构合理化发展,规范金融行为,解决经济纠纷严厉打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为重构农村金融功能体系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李克强.协调推进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J].行政管理改革,2012,(11 ).   [2]陆铭等.城市规模与包容性就业[M].中国社会科学,2012,(10).   [3]张占斌.推进我国城镇化的基本思路和体制机制[N].中国经济时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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