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研究

摘要:在当前改革的形势下,需要研究如何有效的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采取有效的扶持政策和金融支持措施,否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会遇到不可逾越的瓶颈。

本文以研究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对合作社内在问题进行剖析,分析目前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情况及其影响因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合作社融资农民   1.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作为边疆城市的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近年来通过政府积极引导,促进了合作社发展,截止2014年第一季度,哈密地区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827家,比去年年底增加127家;注册资金达88619.3万元,社员14765户,同比增加2373户;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服务业等多个领域,服务内容扩展到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服务一体化经营。

2. 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现状   2.1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规模   哈密地区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相对薄弱、资产少、规模小。

在所调查样本中38%的合作社资产为50万元以下,17%的合作社资产为50—300万元之间,33%的合作社资产为300—200万之间,200万以上资产的合作社为12%。

有一部分的合作社至今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应的办公设备还不足。

2.2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   在调查的300户合作社中,有63%的合作社存在资金问题;有8%的合作社存在技术问题;11%的合作社存在人才短缺的问题;16%的合作社存在产品销售的问题;其他问题占2%。

由此可见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哈密合作社发展的最大问题

哈密农业专业合作社资金缺口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

当问到如何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时,37%的选择银行贷款,57%选择社员集资,6%的寻求合作商。

有极少部分选择自身累积。

2.3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   从合作社融资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内源融资为主要融资方式,外源融资为辅。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出于融资成本的考虑,首先选择内源型融资方式。

在内源融资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一般会选择外源的融资方式。

在调查的300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当中,内源融资占到93%,这当中主要包括:吸收社员直接投资、政府有关的资金项目。

外源型主要为企业借贷以及民间商业信贷资金

目前,哈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得到的信贷支持较小。

在调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曾有39家在遇到资金困难时求助于商业贷款,只有5家成功贷款

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获得资金来源,可获得的资金一般较为有限,但是还款时间太短,往往农业的生产周期跟不上短期还款。

短期小额贷款的金额一般为一年期10万至30万之间,这虽然能够给合作社解决短期资金紧张等问题,但从长久来看并不利于发展

在本次调查中有5家合作社以间接方式获得贷款,以合作社或其兴办的经济实体名义得到的贷款仅仅为2家。

3. 哈密农民专业合作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3.1农村金融体系尚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信贷的主要支持者,受到国家及政府的补贴,农信社所开展的业务针对农民服务较强。

在选择贷款金融机构时,100%的受访者把农村信用社作为首选的融资对象。

农民可以在农信社申请入股,并由农信社给予农民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以便农民可以长期与农信社合作。

尽管农信偏向于向农信社贷款,但是78%的农民认为在农信社贷款有定的难度,农信社农民的审核评定较为严格。

通过正常渠道贷款成功的比例相对较低。

在此次调查中发现,在政府大力推进现代化设施规模农业的环境下,金融机构主要由农业银行承担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部分责任。

相对于其他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对农户放宽了贷款条件对合作社影响很大,但由于农民本身受教育和搜集信息的能力有限,农民对农业银行贷款了解甚少,加之农业银行是商业类型银行,农民主观认为从农业银行贷款较难。

3.2合作社自身融资能力有限,融资渠道狭窄   大多数合作社农民由于知识的匮乏,管理能力有限,之制作了合作社的简单章程和制度,当问到农民股金相关问题时,大多数农民不知道股金是何物。

农民合作社的财务信息不透明,往往社员不知道自己合作社近一年的资金动向,针对合作社发展也只有少部分人知道一二。

合作社制定的章程制度大多数只是摆设,社员真正了解不多。

合作社的选举制度坚持一人一票制,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社员的出资比例执行表决权。

尽管哈密地区各级财政对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在逐步加大,但是资金的投入量与现实合作社发展需求相比还相差甚远。

农民合作社扶持的措施和方法限制于输血,如何造血成为多数合作社发展的难题。

3.3金融机构贷款利率高,贷款门槛高   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主要偏向吸收农民存款,针对农民贷款比较苛刻。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近年来由于坏账较多,农村信用社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已然慢慢商业化。

为了提高收益,减少不良贷款,针对农户的贷款逐渐保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尽量提供小额高利息的贷款贷款利率逐年提高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接受。

另一方面,由于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没有资金的限制条件,故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的资本没有进行验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财务往往又不明确,没有规整的计划和制度,当农民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有关贷款程序文件不能够规范呈现。

即便有规范章程,农民不按章程办事也是造成合作社无法成功申请到资金的重要原因。

4. 哈密地区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新思路新办法   4.1通过财政扶持资金助力合作社融资   有效利用财政扶持资金解决合作社信贷难题。

将1000万元财政扶持资金划分为两部分分别管理,其中50%作为无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管理规范、产业优势突出、示范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的合作社进行补助;另外50%作为质押资金(有偿资金)协调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给予贷款支持,同时将地区500万和两县一市配套950万,合计1450万元扶持资金由金融机构放大4—5倍,形成6200万元的信贷资金,用于解决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的贷款难的问题,一年收回,滚动使用,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4.2开展农民合作社等级示范社评定,建立合作社信用体系   制定《哈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级标准考核细则》,将管理规范、产业有特色、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利益分配合理等重点指标作为评选标准,划分A级、AA级、AAA级三个等级,自2013年起在全地区开展合作社等级示范社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

并将等级评定结果应用于地区1000万元扶持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发放的依据,与金融扶持信贷、涉农项目建设、财政扶持资金相结合,缓解合作社发展资金融资难的问题

4.3三是建立辅导员聘用制度   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实际操作能力入手,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农经部门发放上岗证,实行一年一聘,辅导员培训期间接受合作社财务规范、等级示范申报、金融信贷申请等内容,上岗后的辅导员可以帮助农民合作社成立、财务管理、贷款、项目申报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这种手把手、面对面的直接沟通能够帮助“零起点”出发的农民,也能帮助发展中的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等级评定和贷款工作,直接促进合作社发展

(作者单位:新疆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余丽燕.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   [2]谢宁.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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