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浅析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每股净资

【摘 要】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在投资分类和计量上有其合理的一方面。

但是,该准则也存在某些缺陷。

主要是金融资产计量方法分类的确定性和金融资产界定的随意性之间的矛盾。

这就造成了按照该准则提供的企业财务报表计算出的企业重要财务指标——每股净资产具有“虚假性”。

【关键词】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每股净资产 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      每股净资产分析法是股票市场上进行投资判断常用的基本面分析法之一,具有广泛的应用基础和实践验证。

但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部分规定的模糊性却造成了每股净资产的相对“虚假性”,给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一、基本问题   根据财务学的定义,公司每股净资产= 股东权益总额发行在外的股票股数。

假定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增资扩股、配股等增加股票股数的行为,则发行在外的股票股数可以看作是一个常量。

此时,每股净资产与股东权益总额成正相关。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包括投入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其中,投入资本和留存收益的确认计量方法相对确定。

但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中的规定却给资本公积确认计量带来了一定程度上较大的变化性和人为操控性,造成了公司每股净资产的相对“虚假性”。

二、理论基础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这两项内容,新旧准则的规定出入并不大。

值得引起高度注意的就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

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对两种资产的分类做出了如下界定: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以归为此类。

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对这两种金融资产的计价均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但是在会计核算中采用不同核算方式,在初始计量计价方面,会计制度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取得时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在后续计量方面: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期间对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差额变动损益转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期间对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也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只有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资本公积才转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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