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审判管理的管理理念
理念是支撑主体的基本观念。
正义是法律永恒追求的基本价值,是构建科学审判管理体制的基本理论和价值基础。
正义是人类文明的一个永恒主题,美国法哲学家约翰。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并且明确地指出,“正义即公平”。
可见正义是有关公平的观念、思想,原则和制度的总和。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分配的实质正义”,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正义”,是“运送正义的方式”。
虽然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存在冲突和悖论,但二者在本质上统一于“正义”的内在价值。
司法公正应当有利于社会整体正义的实现,有利于正义总量在社会的合理分配。
另一方面,公正并不是司法唯一的价值追求,“正义的第二种意义,简单来说就是效益”。
市场经济社会已离不开法律对资源的效率性分配,在人口日益膨胀与资源日益稀缺的矛盾冲突中,最大限度地进行资源利用与配置以不断满足人的价值需要,乃是法律不可缺的价值之一。
法律对经济的调整如此,审判管理体制对审判力的调整也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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