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城商家摊位转让转租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办理程序:
1)由原商家提出书面申请;。
2)至XX商场管理处签转让协议;。
4)按剩余租金及物管费合计的5%交纳转让过户费,原商家广告费不予退还;。
6)新进商场商家按合同金额交纳租金、物管费、广告费、保证金及隔断押金。
7)商家办理完以上(1)—(6)项后,商场财务部可退还原商家剩余租金及物管费、隔断押金。
1)提供新商家产品目录及宣传资料;。
2)至XX商场管理处签订转让协议;。
6)新进场商家重新交保证金,若不交保证金则须书面向商场承诺承担原商家全部质量纠纷费用。
2)新进商家到XX商场管理处按现行价格重新签合同,并交清租金、物管费、广告费、保证金、押金;。
3)XX商场不收转让费;。
4)待新商家交清全部费用后,原商家可办理剩余租金、物管费、押金退款、保证金按到期退场处理、广告费不予退还;。
2)新进场商家按XX现行价格重新签订合同,并交清租金、物管费、广告费、保证金、押金。
3)XX商场不收转让费;。
4)待新商家交清全部费用后,原商家可办理剩余租金、物管费、押金退款,保证金按到期退场处理,广告费不予退还;。
以上四种情况商家退款时,由商场会计查帐结算,财务经理审核并签盖总经理私章,方可办理,财务即行做帐。
第二条 新进场商家在协议已定,全款已付情况下,若摊位面积与协议不符,必须经招商经办人、物业主管、财务人员、商家负责人重新测量并填写面积核算表。确实多计面积则需退款,经会计查帐核算,财务经理审核并签盖总经理私章后,方可办理,财务即行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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