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业“营改增”面临的难题与路径选择

摘要:“营改增”是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整体入手,对企业征收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进行协调改革,金融行业实施“营改增”使企业内部灵活运转经济成本比重增大,企业税收成本比重降低。

本文从政策在金融保险行业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入手进行分析,对金融保险行业未来的路径选择进行简单分析。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金融保险;“营改增”;面临困难;路径选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整体发展逐渐趋于平稳状态,我国经济管理制度实施逐步改革,税收是国家对企业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为了推进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发展与社会经济制度之间相适应,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处于初级阶段,政策实施中需要逐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为我国金融投资行业的发展寻求新途径。

一、“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是指对企业税收构成进行重新划分,将营业税收费标准降低,提高禽业增值税比重,将传统的两种税款项目合成一种增值税

从外部上来看,这种缴纳缴纳方式增值税比重增加,但营业税比重下降,企业整体税收企业总体进行支出构成中的比重也降低,使企业经济利益收益比重增加;其次,“营改增”的征税方式明确了企业税收的标准,避免企业重复征税,是进一步协调企业金融收益与国家税收的有效途径。

金融保险实施“营改增”可以调节金融保险投资人经济利益也企业经济收益之间的矛盾性,推进我国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金融保险业“营改增”面临的困难   (一)金融保险行业增值税不明确   近年来,随我国金融保险行业逐步发展,成为国家金融资金的主要来源,金融保险行业中实施“营改增”面临的问题,第一,金融保险行业增值税不明确。

保险行业种类众多,风险性各不相同。

各项金融保险收益问题与保险业金融投资比重投资风险之间存在着联系,传统金融行业进行金融管理营业税缴纳是按照企业营业税缴纳一部分[1],金融保险投资缴纳一部分进行金融保险增值税计算,但国家实施“营改增”后,保险行业进行风险投资管理的增值税全部归结到由企业缴纳全部增值税,改革前期,保险企业仅需缴纳部分营业税即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改革之后,企业不仅需要缴纳原来承担部分的营业税,同时也承担了保险风险投资增值税的一部分,大大增加了金融保险企业税收投资比重,使金融保险企业运行的经济困难,使保险行业的金融运行出现停滞不前的现象。

(二)企业进项抵税不明确   保险行业进行投资进行投资管理,金融保险投资管理中金融风险投资比重会随着投资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企业应用部分灵活资金进行金融保险投资,同时也是企业生产经营中资金兑换的一种手段,传统的企业金融进项抵税可以直接应用企业投资金融保险作为一种交易手段进行税款抵制[2],企业资金应用的灵活程度进行一步提高。

实施“营改增”后,企业无法直接运用金融保险资金进行进项税抵值,必须向国家缴纳灵活性的资金,这种转变使企业进行的金融保险投资变成了固定资金,同时金融保险资金流动性降低,也会使金融保险的利润率降低,使投资企业金融保险管理陷入了更大的金融投资危机中,导致投资企业金瓯让管理压力过大,企业为了降低经济损失,会减少对金融保险投资比重,从而使我国金融保险行业处于弱势地位,这种联动的“蝴蝶效应”长期持续会对我国未来整体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三)金融兑换标准模糊   随着社会经济全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世界各国经济之间的交易联系密切加深,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紧紧抓住全球经济发展整体趋势,加强社会经济贸易,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我国实施改增政策前,跨国企业税收缴纳,一部分需要按照国内企业营业税和企业经净收益增值税比进行缴纳;另一部分,按照国际企业金融税收标准缴纳营业税,实施“营改增”政策后,跨国企业将国内营业税缴纳比重降低,但增值税表中提高,企业进行金融保险投资时,外币的兑换比重也随着金融保险投资比重上下浮动,造成我国金融保险投资行业中金融兑换模糊,造成部分跨国企业无法正常开展金融交易[3],甚至部分企业为了避免交易麻烦,直接将原有的金融保险投资全部转换成其他形式,使我国金融保险业管理投资稳定性降低,金融保险投资风险性提高。

(四)国家金融保险业监管制度协调性低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发展速率与管理制度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国家提出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但在进行金融保险监管中依旧存在较大一部分监管措施应用传统的金融监管措施,企业进行金融保险税收比重进行税务运算时按照“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比重进行核算,部分金融保险管理监督部门对企业征收税款时,依旧坚持传统金融保险企业不同种类,同步税率的征税方式进行征税,导致金融保险业中部分低成本买进的税收比重远远高出购买成本,使金融保险业的税收比重幅度大面积提高,“营改增”政策不仅没有实现金融保险税收比重降低,反而使税收比重增加。

(五)企业内部财务预算标准性低   金融保险投资我国企业金融运作的主要途径,传统的金融保险投资可以作为企业发展中进税项企业征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税收在活动资金中所占的比重,应用金融保险投资收益作为企业税收的一部分,但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国家对企业征收税项目中增值税比重增加,营业税比重降低,同时对企业金融保险投资控制程度提高,从而制约了企业税收的构成,企业不得不增大灵活资金作为税收的预算,企业内部财务核算灵活性降低。

此外,增值税的征收是对企业纯利润收益的税收比重,而企业对整体利润收益的把握产品、市场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4],增大了企业金融保险投资的风险比重,导致企业内部财务原酸标准性较低。

三、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路径选择   (一)增值税管理多元化   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路径选择。

第一,增值税管理多元化。

为了保障金融行业能够顺利实现税收制度“营改增”形式转型,对金融保险行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管理多元化发展。

一方面,针对金融保险管理中的直接服务部分[5],直接增收企业增值税,例如:金融保险账户进行金融交易时,直接将个人增值税部分进行税收收取,将收取的金融资金作为金融保险行业金融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降低企业增值税承担比重;另一方面,对金融保险中间接交易业务进行间接性增值税管理,例如:金融保险企业按照账户的银行卡操作金融交易金额,直接扣除个人金融投资保险业务中的增值税比重,也能够减小金融保险业的金融增值税”实际缴纳比重,降低金融保险运行企业税收压力。

(二)企业进项抵税管理阶梯性划分   第二,金融保险业在传统税收缴纳中作为企业税收投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施改增政策后,金融保险投资作为企业税收资金的比重性降低,导致企业金融保险投资中的比重降低,为了进一步缓解我国金融保险企业税收管理效率,调节金融保险业在“营改增企业中的投资比重实施企业金融保险业资金比重在进项抵税管理中实施阶梯性划分,例如:企业内部中交通运输中“加油费”、“过桥费”[6],建筑施工中“材料购买费”、“建筑设备投资”等费用能够按照项目的性质进行不同层次的金融保险进行抵税,企业可以依据不同类型的抵税比重机型税收增值税”低值,金融保险行业各项业务的投资服务比重提高,使金融保险行业的投资的社会效益型增强,为金融保险实施“营改增税收制度的缓冲期延长,金融保险业的整体制度适应调节能力增强。

(三)国际金融管理规范化   第三,金融保险实施“营改增”后,对金融货币兑换管理政策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积极鼓励大型跨国企业充分应用金融保险业的金融投资进行资金运转,并结合我国部分跨国交易低税率的政策推进跨国企业实施国际金融税收制度管理,例如:金融保险业经营企业合理应用投资者跨国企业特征,将低税率与金融保险阶梯型性进项税款抵值进行同步应用[7],进一步增强了金融保险行业在国际货币交易交易税收中的作用,从而推进整体经济能够实现大范围金融保险业的转型发展,充分发挥“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调节作用。

(四)协调国家金融保险管理制度   第四,协调国家金融保险管理制度,国家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国家经济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企业管理水平也逐步实现转型发展,对金融企业管理应当实施金融保险业务服务业与国家政策同步更新,金融保险管理业务的金融服务管理水平实现多元化管理发展。

例如:制定明确的金融保险税收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税收管理标准,实现金融保险税收服务管理制度与管理水平协调同步发展,缓解金融管理与地方金融管理之间的矛盾,调节金融保险行业的压力,也增强地方金融管理制度执行的灵活性,促进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

(五)企业金融保险复合型管理   第五,企业金融保险实施符合型管理。

金融保险业为了适应国家“营改增”经济税收管理模式的发展,从金融保险企业自身发展入手,实现复合型管理。

一方面,金融保险业加强服务模式,引导金融保险企业发展模式与国家金融税收管理制度之间协调发展;另一方面,金融保险企业注重对复合型人才储备[8],充分做好进金融保险企业内部协调分配,实现金融保险行业顺利转型发展。

四、金融保险业“营改增路径选择注重的原则   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中存在问题是我国实施经济改革发展的“瓶颈期”,为了科学的解决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路径选择过程中注重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原则和适度性原则,避免企业税收改革中存在急功近利的现象,引导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改革循序渐进。

五、金融保险行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金融保险实施“营改增”能够实现金融保险经济投资渠道和形式科学化转型发展,实现金融保险业经济运行更加灵活、平稳,本文从我国社会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发展趋势入手,及时发现问题,并寻求合理的选择途径,从而引导金融保险行业经济管理模式实现转型,为我国经济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六、结论   金融保险行业是我国第三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我国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对金融保险行业的转型发展造成一定的运行困惑,本文从我国金融保险行业实施“营改增”后面临的困惑入手,分析未来发挥发展路径,推进“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刘迪玲.“营改增”下服务贸易出口退税政策研究[A].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国际贸易》杂志社.国际服务贸易评论(总第7辑)[C].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国际贸易》杂志社,2013:14.   [2] 潘仁东.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研究――以保险人的法律责任为视角[A].浙江省保险学会.浙江省2012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C].浙江省保险学会,2012:7.   [3] 王杰茹.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3.   [4] 谷?t宁.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行业财务影响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14.   [5] 王梦茜.我国银行业税制改革的路径探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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