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的重要性 [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之省思]

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省思 自1986年全国全面实施普法教育工作以来,已经过了25个春秋,不仅对全体公民的知法、守法、用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更重要的是提升我国民众的整体法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为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国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再视眼监狱内服刑改造的罪犯,通过全面科学的普法教育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守法用法明显提高,改造质量明显提升,不仅表现在认罪悔罪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方面,而且还表现在日常改造中的遵纪守法自觉性,对服刑人员的积极改造和确保监狱监管安全都起到了基础保障性作用,从而进一步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促进监狱顺利实现“首要标准”行刑任务。但是,伴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现实普法教育工作已经不能适应服刑人员不断提高的法制需求,在某些方面已经严重阻碍着服刑人员的正常改造。故通过对100名服刑人员普法教育情况的专项问卷调查,统计归纳,数据分析,梳理当前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之状况,省思其成因,并针对服刑人员普法教育期望,提出“六五”普法教育工作之前瞻性思路。  一、梳理服刑人员普法教育专项问卷调查之情况 20**年4月初,监狱普法办对下属三个监区的100名服刑人员进行了普法专项问卷,经数据统计,归纳分析,当前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反馈于五个方面问题: (一)服刑人员普法教育的认同感较弱  从问卷调查和服刑人员谈话结果来看,普遍反映出对当前普法教育工作的不重视,认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较差,对自己帮助不大,甚至还有个别服刑人员认为当前的普法教育工作可有可无,对自身的犯罪认识和服刑改造的影响度不高。例如在本次调查中,认为“目前的普法教育工作是有必要的”,只占61%;认为“普法教育对自己有所帮助的”,只占45%。

(二)服刑人员普法教育的目的性不明 对服刑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其目的是为了普及法律知识和提高法制意义,学会用法、守法。然而,由于当前一些错误的教育改造目标导向,以及服刑人员自身的实用主义影响,在现实普法教育过程中,监狱机关的教育目的是“服刑人员的守规意识”,服刑人员学习目的是“能否早日出狱”。这样,自然产生对普法教育目的认识的混乱和偏差。例如在调查中,对“你普法教育为了什么?”一项问答中,认为 “为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的占44%、“为了提高自身的法律维权能力”的占37%、“不清楚,没有想过此问题”的占18%。

(三)服刑人员普法学习的功利性较强 由于监狱机关的工作目标始终把监管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是一切监狱工作的重中之重,自然在普法教育工作目标和要求上,倾向于服刑人员的稳定和“听话”,在普法教育具体内容上强调义务教育的多,而服刑人员则以“对自己改造是否有利”为衡量标准,对自己服刑改造有利的“权利”、“学习考核加分”等,则比较感兴趣,从而产生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而若对自己没有“好处”的,则漠然视之,缺乏能动性,在实际教学中呈被动状态。例如在调查问卷中,“参加监狱普法教育学习最大的好处是什么?”一项问答中,认为“学习考核可以加分”的占54%、认为“通过普法学习,更多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占17%、认为“可以学到一些法律知识”的占13%、认为“没有什么好处”的占16%。

(四)服刑人员普法学习的进取性不强 由于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学习的目的性不明,在学习趋向上呈现功利性,从而导致服刑人员在现实具体普法学习活动中,呈被动性,缺乏自觉学习态度。具体表现在上课不认真听讲、课后不复习、考试穷应付,在学习法律内容知识方面只是局限于监狱机关安排的课堂式教学内容,在服刑人员中能够自我加压、自我学习的,人数少之又少。例如在调查中,对“普法学习形式”一项问答中,认为“只有大课学习”的占73%、认为“除大课学习外,空余时间看些法律书”的占23%、认为“自己较喜欢法律,经常采取不同途径学习法律知识”的只占2%。

(五)服刑人员普法教育成效性不高 客观普法教育内容、模式、机制的制约与主观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学习的主动性缺乏服刑人员的实际普法教育成效自然不理想。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不全、不深,甚至有些对基本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含义都混淆不清;二是对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认识不全、不正,普遍只看重权利的一方面,而对法律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偏面;三是普法教育学习只重现实有用的《刑法》、《监狱法》、《减刑假释工作会议纪要》等,而对《行政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存在严重缺乏现象。还有从现实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和监内违纪违规率偏高的事实来看, 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成效性处于低水位,远远无法达到“首要标准”相一致的要求。

二、当前服刑人员普法教育成效不足之成因分析 综观以上服刑人员对当前普法教育工作之反馈情况,虽然以前的普法工作服刑人员法制意识的培养、法律素养的提高、改造质量的提升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以前的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弊端,已经严重影响着服刑人员普法教育成效。从服刑人员表现看,仍有不少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素养不高,不认真履行服刑法定义务,甚至在狱内重新犯罪。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查摆根源,认为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普法教育职能缺位 从当前现实监狱普法教育工作的职能定位来看,存在机构设置不清、职能定位不准、职责配置缺位等现象。从省局到监狱普法教育工作职能定位呈错位现象,省局普法教育工作由法制处具体落实负责,而至监狱这一层面,普法教育工作分为宣教科负责的民警普法教育教育改造科负责的服刑人员普法教育,然而职能落实又在法制科,故造成职能、职责、责任的混乱,多头负责造成多头无责任,最终出现普法工作的职能缺位。其次,普法组织机构职能软弱,削弱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少监狱民警,包括不少领导都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把其放在必要的高度来看待,大多停留在“法制教育教育改造的一部分”的感性认识上。

(二)普法教育机制不全 普法教育工作的现实边缘化,在具体落实普法教育工作上通常是表面应付式的工作机制模式,在工作目标管理上也通常是指标式、任务式的管理模式,从而出现管理组织不健全、管理机构不全面、管理制度不落实、管理机制不科学。在对普法教育工作人员安排上兼职的多,专业性缺乏,许多从事普法教育工作的人员无专职职能、无专业特长、无专门职责。在对普法教育工作目标管理上,缺乏硬性的工作管理目标,计划、目标、考核、效能等方面通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状。在具体落实普法教育工作任务上,注重的是形式,热衷于制造吸引“眼球”的轰动效应,缺乏实质性的效能建设,缺乏保障性的制度,缺乏保证性的机制建设。

(三)普法教育载体单一 由于思想上的不重视,行动上的边缘化,监狱普法教育工作自然是为了任务而任务,在具体落实普法教育活动中,基本满足于课堂化的教育活动形式,缺乏方式创新、载体创新、手段创新。从当前服刑人员普法教育现状看,普法教育形式仅仅是一本书、一堂课、一场考,教育学习方式上仅仅局限于 “我教你听”式的灌输化教学模式,有时因服刑人员人数的超押,甚至每个服刑人员人手一本法律教材都不能满足,更不要说是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载体、扩大教学内容了。从调查的数据来看,占73%的服刑人员认为狱内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只有一条,那就是大课式的集中课堂学习

(四)普法教育手段缺省 当前监狱在对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中,因为归属于政治教学工作计划之中,普法教育活动通常是穿插于政治教学中,单一的大课式集中法律知识教育也是由监区或分监区政治老师担任,有些监区因为警力的缺乏,政治老师也是由其他非专业民警替代,在普法教育师资力量上呈现严重的短缺性。另一方面普法教育活动的形式化,缺乏普法教育手段的创新,例如缺乏现代科学的教育理念、缺乏先进实效的教育手段、缺乏科技运用的教育载体。再次,普法教育工作呈封闭化、教条式发展,缺少教育活动的社会化联系。例如在实际普法教育手段上,缺乏与社会普法工作的横向联系,缺乏借用或整合社会普法资源,从而导致监狱服刑人员普法教育活动的封闭化、单一化。

三、服刑人员“六五”普法教育之前瞻性思考 即将进入“六五”普法时期,回顾“五五”普法以及之前的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在总结普法教育工作成果的同时,更应看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通过对100名服刑人员的专项问卷调查和深入实际的梳理分析,提出服刑人员“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的前瞻性思考。

(一)思想重视,组织保障 思路决定出路。监狱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要取得实际的活动成效,满足于服刑人员现实改造和刑满释放后的法律之需求,那必须得思想**度重视、组织上严密保障、职能上严格落实。一是高度认识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监狱服刑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调动积极因素的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这项工作做好,对确保狱所安全稳定、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基础和长效作用;二是积极加强监狱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保障。深入贯彻教育改造工作之“首要标准”,确立普法教育工作的主导地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设立普法教研室,配备精干的专职和兼职普法宣传员,组织开展日常普法工作,以具体落实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三是全面落实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职责。无责任就无落实。在落实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中,必须全面建立普法教育工作责任制,监狱主要领导主要抓,职能部门责任抓,专业人员专业抓,同时切实加强普法教育民警的整体法律素质,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的师资力量,建立普法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着力于普法教育管理体系建设,从而提高整体普法教育水平。

(二)切合主题,保证时空 要保证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的现实成效,不仅需要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明确的普法教育主题,还需要现实的教育活动时空的保证。在实际组织落实服刑人员普法教育活动中,必须切中服刑人员普法需求,应对服刑人员维权的热点环节,紧扣服刑改造主题内容,保证服刑人员普法教育活动取得成效。一是明确服刑人员普法教育重点。从本次问卷调查情况来看,服刑人员普法教育中较为感兴趣的是围绕自身犯罪为原点的法律需求,因此在对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内容选择上应当以《监狱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劳动法》、《合同法》、《婚姻法》等法律为主要内容;二是立足于服刑人员现实法律需求。服刑人员在服刑中通常需要的是服务于自身改造法律需求,例如加强对《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监狱罪犯行政处罚办法》、《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及监狱的有关监管制度的学习,让服刑人员了解监狱有关法规、政策、监管制度与《监狱法》内在联系的同时,明确监狱管教改造法律依据,各项政策的法律渊源,从而有效地帮助服刑人员深化对监狱的性质和任务,改造罪犯的原则及基本手段等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三是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环境。积极通过正反典型案例的剖析,提高服刑人员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培养服刑人员的自觉学法习惯,积极营造大家学法的良好氛围,以此来促进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学习的主动能动性;四是制度保证普法教育学习时空。为切实保证服刑人员普法教育成效监狱必须保证对服刑人员普法活动每年不少于40小时。结合当前“5+1+1”教育改造创新模式,以制度来保证服刑人员普法教育时间和空间,优化组合各项教育改造时间,合理穿插普法教育内容,使服刑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接受教育学习

(三)技术运用,提高成效 伴随着监狱工作信息化的全面建设,监狱各项工作也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运用,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服刑人员普法教育活动也一样,必须紧跟时代的科技发展步伐,大力依托和借助信息网络技术,促使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以此提高普法教育成效。一是运用多媒体技术,丰富普法教学手段。多媒体技术的运用,使得教学模式由文字表达向声图并茂转化,积极提升服刑人员普法教育模式;二是借助网络技术,丰富普法教学形式。信息网络技术的运用,能够最大程度地整体优化教学资源,利用远程教学形式,开创服刑人员普法教学形式,破解监狱围墙带来的教学封闭化;三是广泛使用普法媒介,促进普法教学效能。充分运用信息技术 在普法中的作用,借助广播、电视、墙报、黑板报等媒介广泛地进行引导,通过举办“法制宣传周”、“法制宣传网站”等宣传和舆论阵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此来促进服刑人员普法教育活动的成果转化。

(四)创新载体,满足需求 监狱开展服刑人员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就是帮助服刑人员树立起法制意识、基本掌握基础法律知识、促使用法守法不致重新犯罪,因而监狱普法教育活动的真正主体在于服刑人员法律需求,因此,监狱开展服刑人员普法教育活动必须以服刑人员主观法律需求为立足点,创新普法活动载体,促进普法活动成效。一是立足于服刑人员改造需要,加强改造相关法律规则的学习服刑人员在狱内改造期间的法律需求基本立足于《监狱法》、《服刑改造手册》,以及相关的各项狱内改造规章制度,因此,要做好入监教育中的法制教育工作,让服刑人员懂得在服刑期间的监规纪律和改造规范,以便服刑人员顺利接受教育改造;二是立足于服刑人员法律知识需要,加强我国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这是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必须着眼于服刑人员的原有法律知识基础,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学习。在具体学习形式上可以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形式,例如法律学习兴趣小组、法律咨询工作室、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援助活动、以案说理会、学法用法签名仪式等等;三是立足于回归社会法律需求,开展守法不再犯法律教育。针对临近刑满释放服刑人员的需求,通过加强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的规章制度、乡规民约等内容的教育,促使服刑人员树立、巩固遵纪守法的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真正做一个守法公民,不再重新犯罪。

(五)量化考核,机制激励 从现代管理学来看,一项教育活动要取得高质量的效能和效率,必须建立现代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严格的工作管理目标考核,奖优罚劣,以客观奖惩激励机制趋使管理成效的实现。一是建立普法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机制。着眼于监狱实际普法工作现状,切合实际地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以此为标准建立严格考核机制,奖优罚劣,促进服刑人员普法工作的快速推进;二是加大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学习考核力度。在落实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工作中,加大对服刑人员普法学习考核力度,树典型,立榜样,对于普法学习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不仅要在考核奖励上予以体现,更要从精神荣誉上予以标榜,以此来鞭策后进,营造你学我学大家学的良好学法氛围;三是建立普法工作量化考核制。要体现普法工作的优劣,必须建立完善的量化考 核机制,细化各项普法教育工作目标,具体量化于各个教育活动环节,并以数据量化为尺度,衡量普法教育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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