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作业施工合同

屋面防水作业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指定位置房产的屋面防水作业施工。具体约定如下:

一、施工期限:

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逾期、日罚金¥1000.00元。如遇降雨或因甲方的原因而停工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并签字后,工期予以顺延。

二、施工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三、结算方式:

乙方进场后,甲方乙方施工进度,分批次预付工程款。完工后,甲方乙方实际施工的平方数,经验收合格,给予支付全部工程款。

四、质量责任:

乙方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出现漏水,乙方负责无偿给予甲方进行补修。因漏水而损坏室内墙面,乙方负责无偿进行修复粉刷。

五、甲方责任:

乙方施工的原因,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施工协调工作。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而出现的材料浪费或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返工材料损失,由乙方甲方主动协商解决。

3.乙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事故或由于乙方施工现场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质保要求:

乙方应保证使用材料质量(附产品材质书)属实。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