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成交程序(3)[115003]

售楼部成交程序(三)。

一、定金、收据。

1、定金一律由公司财务收取,如因财务人员不在则由现场销售经理代为收取(具体项目根据情况而定)。

2、交小额定金原则上要求24小时内补齐全部定金,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3、销售人员不准收取任何款项,否则即行辞退,并追究其责任,对代客户垫付定金而被罚没的概不退还。

二、签署认购书

1、认购书应由销售人员本人填写客户签署姓名。

2、认购书上内容一律不得涂改

3、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承诺任何超出认购范围的内容。

4、认购书内容的填写销售人员须对此有复核的责任;销售经理负责签名审核认购书内容(视情况而定)。

5、签署完毕的认购书一律交由销售经理负责保管。

三、办理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银行按揭等购房手续。

1、认购书签定后,销售人员有责任及时通知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款并办理购房手续。

2、销售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办理按揭工作。

四、填写客户跟踪记录。

1、按表格要求详细填写客户资料。

2、登记时每个客户登记一页,不得掉页,并填写销售信息反馈表。登记时不得私自涂改、损坏。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检查,翻阅或复印他人客户跟踪记录,如需核对,须有销售经理在场。

3、当销售人员离职或销售完毕后,《客户登记本》须全部交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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