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成交程序(3)[115003]
一、定金、收据。
1、定金一律由公司财务收取,如因财务人员不在则由现场销售经理代为收取(具体项目根据情况而定)。
2、交小额定金原则上要求24小时内补齐全部定金,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3、销售人员不准收取任何款项,否则即行辞退,并追究其责任,对代客户垫付定金而被罚没的概不退还。
二、签署认购书。
4、认购书内容的填写,销售人员须对此有复核的责任;销售经理负责签名审核认购书内容(视情况而定)。
三、办理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银行按揭等购房手续。
1、认购书签定后,销售人员有责任及时通知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款并办理购房手续。
2、登记时每个客户登记一页,不得掉页,并填写好销售信息反馈表。登记时不得私自涂改、损坏。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检查,翻阅或复印他人客户跟踪记录,如需核对,须有销售经理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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