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电视新闻,应赋予聋人阅读的权利]
每年9月的第四个星期日是国际聋人节。
今年,在这个节日里,北京892名聋人向国家广电总局发出了一封信,建议广电总局依法制定国家级和省级电视台新闻节目加配字幕的规定。
虽然有些电视台在播新闻时,尝试了在电视屏幕下角加配手语的做法,但是,效果乏善可陈。
相比较而言,字幕则更具有直观性。
一项调查显示,中央电视台等32家国家级和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晚间黄金时间的新闻节目均未全程加配字幕。
要求电视新闻节目配上字幕,一方面是作为残疾人本应受到的特殊照顾,是表达正常的权利诉求;另一方面,也确实是我国电视媒体忽略的一个盲点。
同时,从可行性上分析,电视新闻给聋人一个有字的世界也并非难事。
2006年12月1日的一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至2006年4月1日,我国有残疾人8296万,其中,听力残疾人2004万。
正如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所说,电视节目是否加配字幕,主要看电视台是否重视。
所有的电视节目,就传播介质来讲,都通过两种形式表达其内容:一是声音,二是图像与文字。
那么,电视节目就应该考虑到观众各方面的诉求,既要传达出标准的发音,又要表达出尽可能全面的图像与文字信息。
切不可让聋人或盲人的权益受到冷落。
这是电视新闻媒体的责任和义务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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